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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益阳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15-11-18] 来源:  作者: [字体: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5-11-17 14:52

 

  近日,湖南省益阳市纪委为进一步明确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对象、方式、职责和工作制度,严防“灯下黑”,专门出台了《益阳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明确了监督对象。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的对象主要有七类人员。既包括未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任职的市纪委委员;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除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干部;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直一级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市属高等学校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的组织关系在市内的中央、省属驻益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还将市直一级单位、市属国有企业没有设立纪检监察机构的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纳入了监督范畴,消除了监督的“盲区”。

  《细则》确定了监督方式。《细则》规定对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主要采取提醒等七种方式进行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具有不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7种情形的,将对其采取谈话诫勉的方式进行诫勉;对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及其工作人员具有中央、省委和市委规定的问责情形的,将采取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进行处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由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细则》延伸了监督职责。《细则》明确了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的七项工作职责。同时,为了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纪检工作人员的监督。《细则》规定,市直机关纪工委、市教育纪工委、市国资委纪委、市非公经济组织纪工委、市社会组织纪工委负责监督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组织纪检工作人员。

  此外,《细则》还规定了信访举报定期统计分析制度、信访举报办理情况报告制度、违纪违法问题和突发舆情报告制度、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五项工作制度。明确了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参照《细则》对职责范围内的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实施监督。(湖南省纪委)

http://www.ccdi.gov.cn/gzdt/zzrs/201511/t20151116_65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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