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阅读新闻

山东日照原副市长万同受审 曾单次索贿1000万元

[日期:2015-11-13] 来源:  作者: [字体: ]


我要评论

20151113 09:35:06 来源: 大众网

 

  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获悉,11日上午940分,由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日照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长万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据了解,万同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2547余万元,单次受贿最多达1000万元。

  11945分,法庭调查开始,第一公诉人张磊起立宣读起诉书。起诉书显示,万同是195612月出生,研究生文化,日照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长,日照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山东省第十一届政协委员。

  起诉书指控万同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

  2000年至2013年,万同利用担任日照市副市长、日照市委常委、统战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开发、减免土地出让滞纳金、资金协调、职务晋升等方面为11人或单位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妻刘某(另案处理)、其子万某某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上述人员或单位给予的人民币、港币、轿车、金条、金钥匙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47.767977万元。

  20122月至20139月,被告人万同利用担任日照市副市长、市委常委、统战部长职务上的便利,指使下级政府免除了某房地产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出让滞纳金4787.945344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据介绍,万同一案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受贿次数多、数额大。检察机关指控,万同收受贿赂时间自2003年持续至2013年,长达10年的时间,13次收受11个单位或个人财物,价值共计25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收受财物类型五花八门,少的有价值5000余元的金钥匙,多的一次索要1000万元。

  二是官商结合,权钱交易特点明显。起诉书显示,万同收受的贿赂,除了一笔系收受个人5万元之外,其他全部来自企业或企业负责人,收受企业贿赂占其全部受贿数额的99.8%。其受贿犯罪涉及土地开发、减免土地出让滞纳金、办理钢材进口专营权、承揽工程、资金协调、工作调动、职务晋升等多个领域。

  三是与妻子共同受贿特点突出。在检察机关指控的13次受贿犯罪事实中其中有万同之妻刘某参与的共同受贿事实就有5次,数额达2000多万元,占万同受贿总额的96.7%。特别是向某房地产公司索要的三笔贿赂款,就是刘某亲自索要,具体操办的。另外,万同还通过其儿子万某某收受一辆轿车。

  四是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起诉书指控万同利用职务便利,指使下级政府免除了某房地产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出让滞纳金4000余万元。

  万同认可了起诉书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对部分犯罪事实尤其是第一笔受贿事实提出了辩解。据了解,第一笔犯罪事实是检察机关指控万同受贿数额最大的一笔犯罪事实,数额达2300余万元,占其受贿总数额的92.6%。对该笔犯罪事实的法庭调查一直持续到下午1740才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第二天继续开庭审理其他犯罪事实。

  1112日下午15:40,庭审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在最后陈述阶段,万同戴上眼镜,宣读了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他对犯罪表示忏悔,认为自己放松了学习和思想改造,法律观念淡薄,触碰了法律高压线,愧对人民公仆的称谓。最后,对办案单位对他的教育和挽救表示感谢,向所有为案件付出艰辛劳动的办案人员表示感谢,并深深鞠躬。

  庭审在1216:35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5-11/13/c_128425219.htm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赵呈戏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评论
Processed in 0.047 second(s), 4 queries, Gzip dis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