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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开发权力膨胀使贵州一批领导干部栽倒

[日期:2007-02-12]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字体: ]

 

   (资料图片)图为发生事故的陕西子长县瓦窑堡镇煤矿矿井(2006年4月30日摄)。新华社记者丁海涛摄

    新华网贵阳2月9日电(记者王丽)近几年持续升温的煤炭资源开发市场,却为一些领导干部权力寻租培植了土壤,贵州省人民政府9日通报了18起去年以来查处的商业贿赂违法犯罪重点案件,煤炭资源开发领域成了“重灾区”。

    担负煤炭等矿产资源矿权审批、管理的国土资源部门因近几年资源价格暴涨,手中的权力急速膨胀,一些领导干部难抵诱惑,近几年连发腐败“窝案”。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伍成华在2003年4月至5月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受贿35.8万元;在采矿许可证审批中非法为他人提供帮助,以20万元购买他人提供的价值47.8万元的住房一套,2006年11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伍成华有期徒刑8年。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原局长冯爱国在担任法规处处长及执法监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多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1.3万多元。2006年5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冯爱国有期徒刑10年。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原处长李明道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2.3万元。2006年3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明道有期徒刑4年;2006年11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决。

    此外,贵州省纳雍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景德、贵阳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原队长段兴波等利用职务之便,为违法开采矿主、煤矿地勘评估公司充当“保护伞”,并捞取好处,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5年。

    除国土资源系统之外,一些地方主管领导也盯紧资源开发这块“肥肉”,遵义市正安县原副县长吕宗明、黔西县原副县长唐宁山、赫章县煤炭局原局长孙成云等都是在煤矿资源整合、矿权转让、安全事故处理等重点领域“栽了跟头”,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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