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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左云矿难三被告涉渎职被重新审理加重判刑

[日期:2007-02-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字体: ]

    中新网太原2月11日电 因部分案件判处缓刑不当,山西省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五·一八”透水事故涉嫌渎职犯罪案又重新审理判决,张家场乡原党委书记常瑞等三名被告重获重判,另外八名被告正在重新审理中。

  这次重审是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查后决定的,该院认为大同市四家县(区)法院对九案十一名被告部分案件判处缓刑不当,要求基层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

  阳高县人民法院在重新审理后认为,常瑞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重新判决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而此前的一审中,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张家场乡原人大主席团副主席陈喜清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一审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重新判决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张家场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刘永鑫,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在重新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对其又起诉了受贿罪,刘永鑫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限徒刑十二年。

  目前,常瑞等三人重新审理案件已审结。而左云县原国土资源局监察科科长边志强等八人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案件,正在重新审理之中。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五十六名矿工死亡。检察机关对常瑞等九案十一名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罪、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大同市四家县(区)法院先后作出一审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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