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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是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深刻变革

[日期:2014-06-16] 来源: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作者: [字体: ]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调整内设机构,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这既是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一次深刻变革,也是实现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成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的重要特征。

  三转”是思想观念的深刻变革,必须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

  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是改革创新的“总开关”。“三转”突破了传统思维模式的束缚,是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和方式方法的重大变革。我们要充分认识“三转”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三转”的自觉性和紧迫性,以思想观念的率先变革引领职能、方式和作风的进一步转变。

  “三转”是科学应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发展的迫切需要。腐败与反腐败斗争是一个长期的博弈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力度空前加大,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显著成绩,凝聚了党心民心,提振了人们的信心。但我们也要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领域依然多发,一些人心存侥幸仍未收手,腐败花样翻新,手段更加隐蔽,“四风”问题积习甚深,等等,必须保持高压态势才能有效遏制。为此,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章明确的职责和职能定位,聚焦主责、回归主业,重在查处案件和执纪监督,持续加大了反腐败力度。这是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当务之急,是广大干部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纪检监察机关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治理腐败的必然选择,对于强化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转”是对反腐败工作规律认识深化的必然结果。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解决问题重在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中央准确把握反腐败内在规律,提出“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工作思路,理顺了当前“治标”和“治本”的关系,抓住了反腐败斗争的关键,坚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攥紧拳头打出去。一是集中优势兵力,打好“歼灭战”。将有限的力量向“主业”倾斜,集中力量打“老虎”和“苍蝇”,解决从严治党“当务之急”和整风肃纪“燃眉之急”,以治标的实际成效为“治本”赢得更多时间和更大空间。二是保持高压态势,打好“威慑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儆效尤,使违纪违法者胆战心惊,顶风作案者及时收手,坚持步步为营,抓大不放小,积小胜为大胜,不断为“治本”蓄积正能量。三是持之以恒抓作风,打好“持久战”。揪住“四风”这个作风建设的关键点,从最基本的要求做起,从以往看似小事的问题抓起,一件事一件事地抓,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逐步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温床。

  “三转”是反腐败工作思路调整的必然选择。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存在着工作面铺得过宽、职能泛化和主责淡化等现象。“三转”正是破解这些问题的有力举措。一是从“包治百病”转变为“术业有专攻”。对腐败用好“手术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永葆党的肌体健康。二是从“陷入职能部门具体事务”转变为“更高层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站高一层、拓宽视野,从“过程参与”转向“执纪监督”,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三是从“眉毛胡子一把抓”转变为“聚指成拳、重点突破”。对内,加快调整内设机构,强化办案力量,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审查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外,清理和调整议事机构,整合反腐败力量,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反腐败的重要职责。

  “三转”是工作职能的深刻变革,必须聚焦中心任务,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全面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三转”要求,明确职能定位,强化执纪监督和问责追究,集中力量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

  第一,聚焦中心执好纪,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执好纪就是要严肃党纪,维护党章权威性,增强全党纪律性。一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纪律,要始终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强化党的组织纪律。要督促党的各级组织切实遵守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等制度,坚决克服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松弛,防止出现“知纪不多”、“遵纪不够”、“执纪不严”等现象。三是强化对遵守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及时发现各种违纪违法问题,严厉查处违纪违法的人和事,让纪律约束成为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行为规范和自觉遵循。

  第二,健全机制问好责,督促责任主体履职尽责。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关键,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法宝”,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使党的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纪委要主动承担监督责任,既不能大包大揽,也不能“隔岸观火”。要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细则,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坚决防止纪律执行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坚决防止视纪律为“中看不中用”的“稻草人”。

  第三,坚守底线把好关,盯紧执纪监督的关键环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切实履行职责,抓住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的关键节点,做到原则不能丢、底线不能破、红线不能踩。一是把好教育关。加强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教育,抓住“为民、务实、清廉”这一根本要求,教育党员干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二是把好监督关。抓住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加强对权力运行和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监督。强化对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阳奉阴违、各搞一套,防止以权谋私、腐化变质,促使领导干部秉公用权、一心为公。三是把好惩处关。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党员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不断清除党的肌体“毒瘤”。

  “三转”是工作方式的深刻变革,必须创新方式方法,更加科学高效地履行执纪监督职责

  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坚持执纪为民,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改革创新,依靠制度建设深化和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倒查追责,摒弃不符实际、不合时宜的“花拳绣腿”,增强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改进揭露腐败方式,拓宽案源渠道,动员群众参与,让腐败难以遁形。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积极改进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完善信访举报处置标准和方式。拓展网络举报新途径,完善网络舆情处置,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网站建设,开设举报专区和实名曝光专栏,引导和支持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畅通举报渠道,拓宽案源渠道,加强线索管理,完善审计、公安、检察等机关问题线索移交处置机制。强化对问题线索上报和备案的监督检查,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改进查处腐败方式,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让腐败分子得到应有惩处。强化审查办案全过程管理,整合加强办案力量,严格办案程序,严肃办案纪律,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执法司法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案件,严肃查办用人上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规范案件线索的处置,减少存量,加大初核力度。严肃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坚决保护勤政廉政者,打击诬告陷害者,弘扬清风正气。

  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完善监督制度,构建监督网络,在服务大局中履行再监督职责。要转变工作重心,坚决从政府和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中脱离出来,不再介入监督对象的具体监管行为,不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完善“再监督”、“再检查”、“再执法”的方式,把更多精力放在督促有关责任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职责上,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变“一线参与”为“监督推动”。加强和改进巡视监督,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落实“三个不固定”和“一次一授权”,扩大范围、突出重点,加强力量、加快节奏,加强成果运用,创新组织制度,改进方式方法,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加强和改进派驻监督,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三转”是自身建设的深刻变革,必须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以过硬作风打造反腐铁军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是落实“三转”要求的责任主体,又是落实深化改革任务的责任主体。“三转”能否尽快落实到位、收到实效,关键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能否从政治高度,积极主动,顺势而为,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努力探索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

  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加强修养,做到正人先正己。纪检监察干部是监督者、执纪者,如果自身不正,监督别人从何谈起,又凭什么监督别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持正人先正己,带头改进作风,秉公执纪、严于律己,始终保持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坚守责任担当,敢于较真,求真务实,刚直不阿。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切实纠正精神懈怠、口大气粗等不良作风。认真做好基础性工作和日常工作,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按照“探索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强化素质,加强纪检监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全面深化改革赋予纪检监察工作新的使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的部署,推进纪律检查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抓紧研究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覆盖”的具体措施,理顺纪检监察系统的人权和事权关系,加强上下协调,形成整体合力。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进一步增强突破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规范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全面提升纪检监察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按照“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严格日常监督和管理,坚决防止“灯下黑”。要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推行干部轮岗交流,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的内部督查,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要及时报告、及时核查,对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家丑不自捂”,信任不放任,既信任又监督,既关爱又严管,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反腐铁军。(陕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郭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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