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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者无畏政道直行—浅谈新加坡廉政建设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日期:2014-05-24] 来源:湖湘廉风学社  作者:劳智 [字体: ]

众所周知,腐败不仅是一个全球性、历史性的难题,也是关系到一个民族兴衰存亡的关键所在。它的存在,我们无法回避,只能直视,并用最稳妥和有效的方法去解决。这才是我们对待腐败最为正确的态度。而我们作为一个能够“海纳百川”的大国,也应该有“有容乃大”的胸襟和气魄,去向那些有成功经验的国家学习和借鉴。“取人之长,补己之短”,用别国反腐的成功经验来处理我国的腐败问题在目前来看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道路。而在世界上有许多反腐败成功经验的国家之中,最值得我们去深入学习和研究的国家就是被誉为“亚洲四小龙”之一的新加坡。

新加坡作为我国的近邻,是世界闻名的廉洁之邦。国际透明组织(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2012125日公布的“2012年贪腐印象指数”报告中,世界最廉洁的国家排名,新加坡名列世界第五,依旧位居亚洲第一。同时,在政治与风险咨询机构亚洲地区最廉洁经济体排名中也是一直雄居榜首。新加坡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并非偶然。曾经的新加坡,腐败现象也十分严重,各种负面新闻不断。但是,经过以李光耀为首的人民行动党几十年来的励精图治,才取得了今天的成就。“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新加坡的这些经验才更加值得我们去用心学习和借鉴。

一、新加坡廉政建设的经验

(一)构建了严格的公务员制度

新加坡作为一个一党执政的国家,为了保障国家公职人员队伍的廉洁性,从本国实际出发,构建了一套十分严格而又可行的公务员制度。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严格的公务员选拔和录用制度

在新加坡,政府推行的是精英治国的政策,因此,该国的公务员都是被精心挑选出来的佼佼者。新加坡的公务员包括政务官、事务类公务员和法定机构、国营企事业单位的雇员这三种群体。在上述三种群体中,除了政务官是通过选举产生的以外,其余两种均是通过考试、平等竞争和择优录用的办法严格按程序招聘,这样不仅有效的避免了人为因素的不良影响,而且从源头上彻底杜绝腐败行为的产生。

2、周密的公务员管理体系

目前,新加坡管理公务员的机构主要有两个:公共服务委员会和公共服务署。公共服务委员会是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的公务员最高管理机构,直接由总统领导。它的组成主要是有成就的商界人士、金融界人士、教授等。这实际上是一种由公务员服务对象的代表来管理公务员的机构,这样的创新做法不仅保证了公务员的服务水平,同时还能避免在公务员管理方面会夹杂政治因素的可能。而公共服务署是一个隶属于总理公署的政府系统内部的公务员管理机构,面向的是全国所有的公务员。它的主要职能是为新加坡的健康发展与稳步前进锻造一支一流的公务员队伍,它通过制定和执行各种具体的人事政策、拟定公务员队伍的发展规划和培训公务员队伍的等方式来实现其管理目的。这样一种各有侧重、合作互补又相互监督的公务员管理体制,十分有效的避免了单一管理机构容易产生的主观性、任意性的弊端,充分表现了新加坡公务员管理上的科学性、严格性。

3、严格的财产申报制度和品德考核制度。

新加坡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十分完善,它不只是针对公务员个人,还包括公务员的亲属,特别是近亲属。而且政府对那些不予申报、失实申报或者不按照规定时间、具体要求进行申报的公务员,都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惩。

重视品德建设也是新加坡政府对公务员的一个重要要求。新加坡的公务员不管是录用前还是入职后,都必须接受严格的品德审查,尤其是在成为正式公务员之后还要通过书写“公务员日记”来对其实行跟踪考核。公务员必须每天按照规定记录自己的活动,再由监督部门进行审查,来保证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不至于出现违背道德的言行。

4、独创的“高薪养廉”政策

针对目前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公务员因收入低而铤而走险,纷纷出现腐败行为的状况,新加坡政府对本国的公务员实行了一种独创的“高薪养廉”政策,其目的显而易见,就是确保公务员能够抵住诱惑,不致走向腐败的深渊。因此,同其他国家和地区公务员的收入相比,新加坡公务员的收入水平一直处于领先地位。据英国《经济学人》杂志的报道,根据新加坡提高公务员薪水的计划,新加坡总理李显龙2011年的年薪从162万美元提高到218万美元,调幅为28%。同时,高级公务员和部长的薪水也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其中部长的年薪就达到了126万美元。据统计,在涨工资以前,李显龙的收入就在世界各国领导人中稳居第一。2011年涨工资后,他的年薪是美国总统的5倍还多。2012年新加坡总理李显龙虽然已主动降低了收入,从218万美元的年薪降为170万美元,但这仍是全球国家元首中最高的薪水。用新加坡人事行政部门官员的话说,“具有竞争力的薪水,更能有助于政府以及公务部门吸纳以及留住人才”。新加坡的公务员不仅工资收入高,而且政府还对其推行诸如中央公积金制度、医疗福利、住房优惠等一系列福利措施,这些都在无形之中赋予了公务员崇高的社会地位,同样,对于保持公务员的廉洁性也起到了很好的帮助。

(二)建立了独立的反腐机构

在新加坡,最正式最具权威的反腐机构就是贪污调查局(CPIB)。它是由内阁总理直接领导,局长受总统任命并直接对总统负责,充分保证其权力的行使,不受其他任何个人和机构的指挥和干涉。而且,贪污调查局官员的身份、地位、权力等在法律中都有十分详细的规定,保证他们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更重要的是,贪污调查局还拥有绝对权威。根据新加坡的《防止贪污法》规定,贪污调查局享有逮捕权、调查权和搜查权等特权。比如,为了充分保证反腐败机构的调查能够顺利地进行,新加坡法律就明文规定:“调查局或调查专员可以不用逮捕证逮捕犯罪者或任何涉嫌犯罪以及同罪犯有牵连的人。”可见,这个享有特权的独立的反腐机构在新加坡的廉政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具备了完善的法律体系

新加坡政府格外重视法律法规在廉政建设中的所体现的重要性。新加坡国内的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言行都做了具体规定,“该做与不该做、罪与非罪”,界限也规定的十分清楚。这样就能有效避免“擦边球”现象的产生。至于新加坡目前反腐败的法律,主要有以下三部:《防止贪污法》、《没收贪污所得法》和《公务员惩戒规则》。在这三部法律从不法人员的行贿到公务员的受贿,从没收贪污所得财产的范围到命令的发布与执行,以及对不够刑事处分的公务员的渎职和玩忽职守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程序等都做了十分详细的规定。此外,新加坡政府还颁布了像《公务员守则和纪律条例》、《财产申报法》等有关某些具体反腐败情形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补充。总之,这些法律法规互相配合,互相补充,从而形成了新加坡这样一套完备、严密、具备很强的可操作性的法律体系,真正实现了有法可依。还有,执法严明也是新加坡反腐败的主要特点之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新加坡,一切贪赃枉法者,不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一律平等对待,任何人都没有法外特权。更重要的是,新加坡政府对于腐败行为的处罚重“质”不重“量”,腐败的定性不是“贪污受贿金额的大小”,而是“有无贪污受贿行为”。可以这么说“新加坡的公务员,哪怕你只是接受一包香烟或几块钱的小费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四)构建了严密的舆论监督体制

新加坡的舆论监督包括社会媒体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两个部分。政府非常重视这两个监督主体在在反腐败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新加坡政府通过广泛利用各种传媒、广告、互联网、移动通讯等现代沟通方式,使人民大众时刻能够关注本国公务员的腐败问题,并逐步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另外,群众的投诉和检举也是新加坡获取反贪情报的重要来源。据统计,贪污调查局每年都会收到近千起涉及贪污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其中很多案件一经查实都做出了及时的惩罚措施,这样的做法,使得人民群众对其的信任度也在不断提高。当政府反贪机构与民众能够广泛联系,共同建立起良好的反贪氛围,廉政建设的社会效果自然也在不断扩大。

二、新加坡廉政建设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诚然,每个国家的国情和社会状况并非如出一辙,但能够用别国的成功经验来根植于本国的土壤,让它生根发芽,成长为自己的果实也是十分可取的。这样的做法,才能真正使经验不再只是经验,而逐渐成为一种习惯。因此,以新加坡廉政建设的成功经验来看,其中有不少措施都能给我们很多的启示。总结一下,我觉得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专门反腐机构,加强廉政机制监督

实践证明,没有有效的监督,腐败现象就得不到真正的遏制。因此,首先我们就必须建立专门的反腐机构,加强廉政监督机制建设,以监督促廉政。我国目前虽然也有反腐败的机构,但是这些机构数量较多且不专业,监督效能不高,还直接制约了整个廉政监督机制效能的发挥。我国可借鉴新加坡的成功经验,首先,把好用人关,保证反腐败机构自身的廉洁性。我们对反腐败机构的工作人员的选聘和其他人事安排都必须审慎小心,确保用人质量,从源头开始保障廉洁。其次,保证反腐败机构的独立性。我们可以将现存的反腐败机构进行整合,建立一个独立于地方党政机构之外的专门反腐败机构,直接隶属于中央,只对中央负责,这样做才能大大减少甚至杜绝其他个人和党政机构对反腐败工作的干预、才能保证我国廉政建设进程的顺利进行。

(二)制定完善法律法规,推动廉政建设制度化、法律化

新加坡政府的高效、廉洁与其廉政建设的制度化、法律化密不可分。借鉴新加坡的成功经验,我们应当尽快建立起一个系统的、完善的反腐败法律法规体系,从严治吏,保证了公务员队伍的公正和廉洁,实现法律使人“不敢贪”,制度使人“不能贪”的良好局面。与新加坡相比,我国的反腐败法律法规数量绝对不在其之下。但从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完善性、可操作性等方面来看,我国与新加坡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在当前“法治中国”的大背景下,法律法规才是有效开展反腐败工作的强力保障。无法可依,无规可循,反腐败机构的工作就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严重阻碍了廉政建设的顺利进行。就目前来看,我国虽然也有一些惩治腐败的法律法规条款,但直接应用于防止和惩治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特殊法律体系基本上还是一片空白。因此,当务之急是我国要加快对《监督法》、《反贪污贿赂法》、《行政程序法》、《公务员财产收入申报法》等一系列具体反腐败措施的立法,进一步完善反腐败法律法规体系,彻底解决反腐败工作中的无法可依、无规可循的困境,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三)狠抓廉政教育工作,营造廉政文化氛围

严格且周密的法律法规体系虽然能从消极方面对公务员的贪污腐败行为进行惩治并产生威慑效果,但要真正使“廉政”的观念深入人心,只有通过加强廉政文化教育才能从积极方面使人们不会产生贪污腐败的思想。在新加坡,政府非常重视对公职人员,尤其是那些高级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贪污调查局往往会由局长亲自出面,邀请政府的部长、国会议员等高官座谈,并参观反贪展览、研讨廉政教育的有关问题,同时新加坡政府还积极组织或参加反贪腐国际会议、与有关国家或国际组织开展交流与合作等。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措施来提醒高级官员,要勤政廉政,以身作则,树立廉洁公正的好榜样,让其他公务员争相追随。新加坡政府通过开展的廉政教育配合上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构筑起了一个预防腐败的强大网络,提高了公务员的自律觉悟,从而营造了良好的从政风气。比较而言,我国的廉政文化建设还处于十分落后的水平,很多廉洁教育都处于一种形式主义,没有真正成为一种文化和习惯,深入人心。我国可以借鉴新加坡的经验,对全体公民进行道德价值观教育,开展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髓为重点的道德教育、法纪教育,日积月累,逐步使廉洁文化的观念与意识成为全社会的一种共识。

(四)提高舆论监督力度,促进廉政真正“透明化”

作为新加坡廉政建设另一个成功经验—舆论监督,这也是我们值得去好好学习和借鉴的。具体来说,可以从这两个方面着手实施:一方面,我们应当不断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中广泛开设专门的廉政教育阵地,构建一个全方位的教育平台,通过它们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牢牢树立一种民主意识,自觉的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逐步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对腐败零容忍的政治文化和“以腐败为耻”的社会风气;另一方面,鼓励大家检举揭发贪污腐败行为,并且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保障检举、揭发人的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由于我国近年来出现许多对媒体报道的打击、对举报人的报复等的案件,使得人民群众参与反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重受挫。因此,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检举、揭发人的切身利益就成为了当务之急。与此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设置奖励等方式来鼓励群众进行监督,重新恢复他们对群众监督权的这个权利信心。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监督是最佳的消毒液,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腐败被消毒液稀释。”建立一个真正的廉洁政府,保证公共权力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行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追求的目标。前任国家总理温家宝同志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我们所花的每一分钱,都来自人民,都是人民用汗水换来的,必须用来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绝不允许挥霍浪费。”政府是由人民的利益需求创造的,它的存在价值就在于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需求,而这种需求也恰好符合我们所追求的行政领域的“中国梦”。我相信,通过学习新加坡廉政建设的成功经验,我们的这个“中国梦”真正成为“中国现实”的那一天已经为期不远了。

 

(该文章荣获湖南省“廉洁护航中国梦”主题征文比赛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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