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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要求积极做好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各项工作

[日期:2013-07-03]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字体: ]

 628日,研究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工作协调小组召开第六次全体会议,全面总结回顾协调小组第五次全体会议以来的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特别是我国首次接受《公约》履约审议工作任务。

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兼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研究实施《公约》工作协调小组组长黄树贤主持会议并讲话。他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研究实施《公约》第二阶段工作要求,认真总结制度建设经验,积极借鉴制度建设成果,及时制定修订了一批重要法规制度, 国内法律法规与《公约》规定基本实现衔接,为我国开展反腐败相关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同时,我国利用《公约》平台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国际合作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135月,我国已与49个国家签订民、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与36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

黄树贤强调,吸收和借鉴《公约》的规定,完善我国反腐败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符合我国的利益和需要。我们要坚持认真履约、推动合作的方针,按照中央统筹好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要求,积极做好实施《公约》的各项工作。要以实施《公约》为契机,认真梳理我国反腐败立法情况,进一步推动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要在反腐败国际合作领域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利用《公约》的有关规定,不断增强我们的话语权;要集中精力做好履约审议各项工作,充分反映我反腐倡廉做法和成效,积极展示我负责任大国形象;要抓好工作衔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会议通报了协调小组第五次全体会议以来第二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外交部、监察部有关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有关履约审议工作情况,研究实施《公约》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作了发言。

研究实施《公约》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公约》履约审议事务办公室成员,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有关厅室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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