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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在网络廉政舆情监管中的功能发挥

[日期:2013-04-21] 来源:湖湘廉风学社   作者:宋博 [字体: ]

摘要:纪检监察机关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只有纪检监察机关才可以推动网络廉政舆情,进入到案件调查和审判程序,最终通过严格的问责制度对违纪违法官员进行惩治,进而完善预防腐败体系,降低贪腐案件爆发的概率。

关键词:纪检监察机关;网络舆情;廉政

一、 纪检监察机关在网络廉政舆情监管中的定位

从各级纪委以及监察机关的任务和职责来看,廉政建设始终是工作的重点。网络廉政舆情涉及的内容正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密不可分,并且在关键问题的解决与处理上纪检监察机关无疑具有绝对的权威与权力。对于网络廉政舆情的监管,应成立一个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并组织协调其他监督机构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如此方可把握网络廉政舆情监管的条理与重点。

1) 网络廉政舆情监管是预防腐败的重要途径

首先,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离不开网络廉政舆情的功能发挥。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向来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作。[]从近几年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中可以看到,少数领导干部之所以走上不归路,根本原因是世界观和思想意识出现了问题,理想信念产生动摇,党纪政纪和法律意识淡薄。丹麦享有“世界第一清廉国”的美誉,丹麦驻华大使裴德盛介绍说:“在历史传统上,我们也没有腐败问题。所以我们根本就不用抗击腐败或者避免腐败。这是根植于我们文化中的,我们的文化不相信贿赂、敲诈和腐败。”[]通过对网络廉政舆情的监督与管理,整治蓄意流露的虚假廉政信息,减少负面舆情带来的消极影响,并让正面宣传教育占据网络的主导空间,形成良好的网络廉政舆情氛围,有利于提高公权力执行者以及广大网民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降低腐败案件爆发的可能。

其次,网络廉政舆情可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网络廉政舆情是社会矛盾与现代化传播方式相结合的产物,与传统传播方式不同,网络廉政舆情可以轻而易举跨区域甚至跨国界传播。如此“全天候”的监督,促使公权力执行者时刻增强公仆意识和法纪观念,真正从思想上和行为上摆正自己与人民的位置、正确行使权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

最后,网络廉政舆情监管推动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虽然我国民主监督体制从构成上既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有政府内部的监督,也有外部监督,但在运行过程中存在漏洞和缺陷——监督机制大多属于事后监督,从预防腐败的角度看缺乏事前监督,未能做到将腐败防患于未然;来自外部监督即社会民主的监督力度不够强大,并且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不规范的现象。通过对网络廉政舆情的有效引导与管理可推动社会舆论的监督即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真正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

2) 网络廉政舆情监管是获得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

与传统的举报方式不同,网络廉政舆情从举报程序来看,不必费尽周折寻找具体的信访接待人员,同时也可以消除信息源与纪检监察机关之间不必要的传递环节,防止信息失真的出现;从保护举报人的角度看,网络廉政舆情无疑可以借助网络虚拟空间的特性,更好的保护举报者与参与者的真实身份,避免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从深挖细找的能力来看,纪检监察机关毕竟人手与精力有限,但借助广大网民的力量便可以轻而易举的不漏掉相关案件的蛛丝马迹;从信息回馈的质量与速度来看,无由于网络的公开性特征,使得相关的政务网站及相关新闻发言人来不得懈怠,不仅公权力部门高度重视,而且需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实质性回复才得以换来群众的满意。

二、 组织协调功能的发挥

网络舆情,尤其是负面的网络舆情,不论事件起初是源于哪方面的问题,都会牵扯到公民对政府施政的不满,继而顺藤摸瓜找到该类社会问题的主管领导,发展到最后一定是与网络廉政舆情相关。因此,由纪检监察机关协调、督促其他组织部门,形成监督合力,符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同时也是符合网络廉政舆情发展规律的。

1) 成立监管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

5W模式”是在1932年由美国政治学家拉斯维尔最早提出的一套传播模式,广泛应用于各类项目管理和其他工序操作,后经不断的运用和总结,逐步形成了一套成熟的“5W+IH”模式,也称作“六何分析法”即对选中的项目从以下六个方面分析,利用传播学中5W1H分析模式对网络廉政舆情监管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分析如下:

W——WHY:为什么要成立监管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网络廉政舆情的爆发往往涉及所有与公权力和公共事务相关的部门,公众生活衣食住行的各个领域均蕴含着廉政舆情爆发的可能。网络廉政舆情的监管是一项系统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廉政舆情监管机构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有必要成立监管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

W——WHAT:什么是网络廉政舆情监管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由一个部门牵头,多部门配合的网络廉政舆情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听取各成员单位廉政信息发展变化态势的分析,重点研究一定时间内或具体网络廉政舆情事件的特点和走势,查找所涉及部门对于回应此次事件的困难和问题,预测下一时段的发展趋势,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措施。

W——WHO:网络廉政舆情监管联席会议由谁负责?由哪些人来完成?联席会议由纪委牵头,监察局、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工商局、检察院、人大法制委员会、政协法制委员会、各机关工委、信访办、党风廉政办等多个部门负责人联合办公,邀请专家学者定期参加联席会议,以保证网络廉政舆情监管联席会议工作的周密性与权威性。

W——WHEN:网络廉政舆情监管联席会议何时召开?网络廉政舆情监管联席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例会制度,有利于网络廉政舆情监管会议的规范化与制度化;重大节假日、会议、纪念日前进行一次联席会议,保证重要日期期间政治舆论局面的稳定;遇到突发的网络廉政舆情事件保证随时召开紧急联合会议。

W——WHERE:网络廉政舆情监管联席会议在什么地点开展?在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区域内特设专门会议室,作为常设机构,不开会议时也可用作处理日常网络廉政舆情收集。固定的工作地点便于联席会议制度的正规化与常态化运行。

H——HOW:如何开好网络廉政舆情联合会议?首先,做好日常监督,各部门工作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注意收集廉政信息,并做好全面的监督工作,提早对问题做归纳、研究与总结;其次,坚持立足全局解决问题,多个部门联合参与有利于形成共识、减少矛盾、分清职责、落实责任,从全局的层面上解决网络廉政舆情所揭露的问题;最后,提升与会人员的素质,选拔各部门精英干事作为网络廉政舆情监管联合会议成员。

2) 网络廉政舆情管理机构与专业舆情工作室长期合作

随着网络舆情的蓬勃发展以及各级领导的重视,大量党政机关、大中型企业、学术机构和各类新闻媒体都设有网络舆情监测研究中心,但这些舆情监测研究部门与专业的舆情工作室相比还有很大进步空间。专业舆情工作室是专门从事舆情监测和分析研究的机构,从人员构成到理论体系,从工作方法到作业流程,从应用技术到专项活动都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不仅集合了优秀的舆情分析师,同时定期出版刊物,举办具有影响力的论坛、探讨会等活动,并且精心撰写舆情报告。对于广大公众而言,诉求得到了起码的反应和重视;对于网络廉政舆情监管机构而言,不仅收获了客观、专业的一手信息,同时节省了时间人力,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 预防腐败功能

1) 将网络廉政舆情作为廉政风险防范机制中的预警信息

廉政风险防范机制从注重预防腐败的角度,在权力运行过程中提前化解有可能导致腐败行为的风险,最大程度的降低腐败行为发生的概率,掌握反腐倡廉建设的主动权,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预见性和可操作性。网络廉政舆情可提供最新的廉政信息,即使有些舆情短时间内无法认定真伪,但也可以为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提供新的廉政风险点,提醒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完善防控措施;一旦网络廉政舆情得到确认,纪检监察机关可针对事件中暴露的问题反向思考廉政风险防控的薄弱环节,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确保此后对类似的贪腐案件做到前移监督端口、提前预防。

2) 将网络廉政舆情作为制度廉洁性审查的重要信息源

制度廉洁性审查目标指向各项制度的制定及执行,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和解决制度上可能导致腐败问题的漏洞和缺陷,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力度。愈演愈烈的网络廉政舆情暴露了可能导致腐败发生的制度漏洞和缺陷,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定期进行制度廉洁性审查,防止制度廉洁性漏洞。同时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步伐,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加强制度创新,使制度更加完善。以科学、完善的制度廉洁性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以实现。

四、 廉洁文化宣传推广功能

与传统方式、传统媒体的教育宣传效果相比,从传播效果看,网络廉政舆情信息传递迅速、信息量大;从形式上看,图文并茂、有声有色,更具吸引力;从影响范围看,受众面广,领导重视,且青年人居多,更有利于全社会的廉洁廉政文化推广。

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互联网及传统方式向公众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方针政策,普及廉政知识文化,树立领导干部队伍里的正面典型,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同时也带动了网络廉政舆情朝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广大网民和纪检监察机关一起经历了众多贪腐案件的查办,从事件败露到深入调查,从各级审判到事后处置,此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无一不是对对广大网民深刻的教育与感染。

五、 事后惩戒的功能

1) 在案件查办中如何发挥网络廉政舆情监管的功能

虽然每年的惩处贪腐案件的绝对数不断上升,但是同那些未经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贪腐官员相比,相对数无从考量——意味着腐败的低风险和高回报的对比。但如今网络廉政舆情的发展大大降低了贪官的这种侥幸心理,网络这只有力的大手把潜伏很深的官员暴露在阳关下,贪腐迹象被发现的概率大大提高。

不论网络廉政舆情最初呈现怎样的现象,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查办工作对于贪腐案件的最终走势起着决定性作用,既要保证腐败行为的当事人付出应有的代价,也不冤枉任何一个廉洁的官员。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过程中,需迅速核实、细致完备;接下来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立案检查;科学收集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前提下移送审理,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才能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维护法律的尊严、正义得到彰显。

2)在党政问责中如何发挥网络廉政舆情监管的功能

1 山东滨州官员山东滨州官员国悼日公款旅游被免后复出的看法[]

20085月,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局长邵立勇组织部分干部分两批赴福建考察,即便是在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该局人员仍在武夷山等地赴宴、游玩。事情被曝光后,邵立勇被免职。谁知在200955邵立勇以威海市工商局局长的身份主持了当地新闻发布会。此图为网络上组织的网民对此事的看法,82.9%的网民表示反对,认为对免职官员应该严格追究、严守问责制度的权威性,不要让问责成为官员异地任职的“保护伞”。

许多问题官员都曾经在公众的视野当中进行了高调的“问责”,但随后无一例外的选择低调复出,本已推出网络廉政舆情舞台的事件和人物不得不再次重登舆论的风口浪尖。当然,问题官员并非没有改好的那一天,但受到网民质疑的症结集中在两方面:其一,被问责官员复出时间过短,有的不到半年甚至更短的时间,转变错误思想毕竟也是需要时间的;其二,被问责官员复出程序不够公开透明,降低了公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

倘若官员因违纪违法进行问责成为常态,那么同时应建立相配套的措施:一方面,过失官员不再回到领导岗位上,在接受完惩罚之后合理引导其在教育、企业、社会公益事业当中发挥余热,间接为人民服务也不会造成人才的损失与浪费;另外一方面,问题官员在接受相关惩治之后,通过纪检监察机关的跟踪考核,经过严格规范的程序使其重新走上领导岗位,在公开、透明、公正的基础上向社会公众公示官员复出的原因、程序,既给尊重了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又规范化了被问责官员的复出机制。

网络廉政舆情的监管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网络廉政舆情监管成效的关键不在于具体措施是否新颖,而是要看监管部门是否把基础性工作落到了实处。纪检监察机关对于网络廉政舆情的监管无捷径可言,不可能通过某项具体机制创新一招见效、彻底根除网络廉政舆情对于反腐倡廉工作带来的弊端,而是要通过具体的功能发挥兑现反腐承诺。

 

 



[]胡驰.纪检监察工作培训教程[M].2010年第一版.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04.P65.

[]陈方.什么样的天使守护着没有腐败的传统[J].反腐倡廉网络舆情,2010年,第50期:P42.

[]盛卉.山东滨州官员地震哀悼日公款游被免半年后复出.县域经济论坛,2009518.

 

 

 

 

(该文章荣获湖南省“清风沐校园,廉洁驻我心”征文大赛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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