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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国土原正副局长受审互推责

[日期:2012-05-24]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字体: ]

    记者昨日获悉,茂名市国土局原局长李劭和原副局长魏达标,在国有土地登记发证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5000多万元,一审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3年和11年。在此前的庭审中,两人曾互相推卸责任。

  正副局长徇私发证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劭在担任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在审批茂名市茂港区羊角镇石曹管理区高水公路东侧14宗共计103219.17平方米国有土地登记发证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和税费损失共计人民币1317万元。20038月至200910月,他在担任茂名国土局局长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4万元、港币110万元。

  期间,作为当时的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魏达标也违规审批同意登记发证,致使该14宗土地被私人企业非法占有使用。此外,200310月,他还审批同意将茂名市钟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名下10宗土地按照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变更形式变更至茂名市名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共计71880.79平方米。事后,魏达标收受名雅公司老板邓某贿送的现金30万元。

  庭审中互相推卸责任

  李劭和魏达标两人于20117月下旬在广州中院受审,两人均被指控滥用职权违法给14宗土地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致使国家损失5000多万元。作为昔日的同事,两人却在当时的庭审中互相推卸责任。

  魏达标称,曾多次找李劭反映情况,因为当时自己“把握不准”,但李态度强硬说“叫你发你就发”。为了证明自己没有明确同意,魏达标称,自己平日写批示都是“很到位的”,至少会写“同意当地国有土地多少单位,并发证”,但在这件事上,迫于压力他也只好保留反对意见,但他申报表上签字时,并没有表示同意,只是写“可否?请李劭局长批示”,意见就是让其他人“看着办”,“我把握不准,让领导(指李劭)决定”。魏达标还说:“李劭是发土地证的负责人,我只是他下面的一个分管副局长,他让我办我就办。”

  李劭在庭审中则称,办证发证这些事情的分管领导是魏达标,由他具体把关,他自己是不清楚细节的,也根本不知道这14块地有问题。

  均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法院认为,李劭和魏达标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同时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鉴于李劭在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收受100万元港币的事实,并主动交代少部分受贿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魏达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扣押魏达标的人民币98700元、美元592.8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于两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判决书称,将继续追缴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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