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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腐败,为什么要推进民主

[日期:2010-06-24]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张杰 [字体: ]

  腐败与民主的一般关系

  

  腐败与民主之间是否存在相关关系?或者说民主是否可以消解腐败,不民主是否必然导致或加剧腐败?对这一问题,学界有不同见解。美国学者约翰斯顿提出“深度民主”的概念,他认为腐败与民主之间存在直接的关联——腐败是因为不民主,反腐败就应该加强民主;加强民主就会消灭腐败,如果腐败还存在是因为还不够民主,因此就必须实行“深度民主”。也有学者认为,非民主并不一定意味着高度腐败。美国学者约翰•基尔林和J.埃德加多•冈波斯等人的研究认为,非民主体制至少包括可控制的体系和不可控制的体系。如果一个独裁国家的政府对政治和经济的控制能够导致对腐败程度和分配机制的严格控制,那么腐败的程度要小得多,这就可以让人民觉得政府并不是很腐败。美国学者阿瑟•古德斯密斯甚至还提出,其实民主政体的因素常常会增加腐败的机会,因为竞争性政治可能增强对竞选资金的需求,而这正是政治腐败的滋生地。以政党为基础的竞争、自由选举激发了肆无忌惮的政客购买选票和非法政治献金,更不必说利益集团游说之中巨大的腐败动机了。

  约翰•基尔林和J.埃德加多•冈波斯等人将民主与腐败区分开来的观点是有启发意义的。显见的事实是,当前许多民主国家并没有摆脱腐败的困扰。而少数民主化方面难以成为典型的国家,由于政治领导人个人道德品质高尚并躬身垂范或始终保持对腐败的高压打击力度,却获得了清廉的政治局面。因此,民主与腐败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认为腐败发生就是由于民主发展不够,“深度民主”是根治腐败唯一良方的观点确实有些偏颇。

  但如果认为腐败与民主毫无关联也同样难说准确。民主的缺失、权力的专制,很大程度上会成为诱发腐败的重要因素。将治理腐败的希望寄托在政治家的个人道德品质上,毫无疑问与权力易于扩张滥用的天性背道而驰,不能不说流于幻想。总体来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民主都是实现有效治理腐败的基础、前提。没有政治民主,反腐败举措就很难取得实效。当然,民主是有效治理腐败的前提并不意味着民主足以成为根治腐败的充分条件。腐败是多重因素诱发引起的,腐败的消除,除有待政治运作民主化外,还有赖于系列廉政制度的建立,与政治家整体道德水平的提高也密不可分。

  

  民主对腐败的抑制作用

  

  民主对腐败的抑制作用,至少典型地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民主是促使权力持有者尽职负责的前提。1945年民主人士黄炎培与毛泽东主席有一番著名的谈话。黄炎培先生提出“历史周期率”的问题,认为中国历史总是跳不出“其兴也焉,其亡也忽焉”,坦诚希望中共能够跳出“政怠宦成、人亡政息”的恶性循环。对此,毛泽东主席充满信心地回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够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毛泽东主席的这番谈话发人深省。民主最基本的涵义是“人民的统治”,或“主权在民”、“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意味着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和制约。在民主政治的语境中,政府及各级官员,仅仅作为人民的代言人行使各种权力。由此必然得出的推论是,人民对各级各类官员有选举权、任命权、罢免权。如果官员怠于行使职责,甚至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人民就应当有切实的措施剥夺其作为公共权力代言人的身份。在民主的政治环境中,既然各级官员的任免不完全掌握在上司手中,人民对政府官员的去留升迁有发言权甚至决定权,权力持有者就有可能改变唯上奉承的作风,切实将目光由“向上望”转为“向下看”,时刻保持警醒,真正对人民尽职负责,不渎职、不怠惰、不松懈。

  其二,民主是保证监督切实有效的重要条件。在当代中国,监督对于防治权力腐败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实现对权力的有效监督,要求各类政府信息最大化公开,权力运作全程透明。但仅仅公开透明,还只能保证能够监督,只有辅以民主,才能保证监督有力有效。只有在民主的环境中,人民才能将对权力运行监督的结果畅通地通过新闻媒体等多重渠道反映出来,并借助公共舆论、新闻媒体的力量,褒奖擢升优秀的官员,谴责罢免不合格甚至失职渎职的腐败官员。就此意义而言,民主恰如加在权力上的枷锁。没有民主,即使存在某些内部监督,也难以对肆意的权力起到有力的制约作用。

  

  推进中国的民主化进程

  

  中国当前治理腐败的整体思路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通过制度创新、制度完善,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以制度反腐败。这一思路是科学的,我们要坚持这一思路,在建立健全反腐败具体制度的进程中,注重推进诸如民主、法治这样一些深层次问题的解决。必须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有序、渐进、稳健地推动民主化进程,在逐步实现政治民主的大背景中,注重制度建设,才能保证制度的生命力、执行力、权威性,实现治理腐败的科学、有效。

  推进中国的民主化进程,要从小范围开始,从基层着手,逐渐铺开,最终在全党全社会形成广泛、普遍、深入的民主。在每一个单位内部,都要通过健全的制度设计,推动议事民主、决策民主,使单位全体成员对本单位重大问题能各抒己见、畅所欲言。通过创造一种“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制约极易滋生腐败的过于膨胀的“一把手”权力,形成民主的浓厚风气,使民主的观念深入人心。

  在此基础上,要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推进党内民主。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实现党内民主,要保证全体党员有权利在平等条件下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和决定党内一切事务。推动党内民主,不能完全取决于党委领导的个人素质、领导水平,而是必须在落实党章等系列党内重要法规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通过制度保障促进民主。如要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下,完善党委集体领导、决策制度,推广差额选举的干部制度和党代会常任制度,完善党委巡视制度,建立和健全党内监督制度。

  此外,要特别注重健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会议制度,使人大、政协真正对重大问题发出声音、负起责任。通过完善人大、政协制度,实现较大范围内特别是社会精英群体中的民主,通过社会精英群体中的民主,起到示范效应,进而带动整个中国民主化进程。

  最后,要特别注重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特别是网络等新闻媒体,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途径,推动全社会大范围的民主。当前,网络作为新兴媒体,以其便捷的参与形式,对中国的民主建设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在反腐败中,网络更是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对待网络,不能采取漠视打压的态度,必须重视发挥其积极效应,研究如何更好地利用网络推动中国民主化进程。

  

  (作者系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干部,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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