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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积极构建惩防体系有效防治腐败的思考

[日期:2010-06-2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黄进发 [字体: ]
    中央颁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时间已经过半,惩防体系的基本框架正在逐步建立,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遏制。当前,如何进一步理清思路,以期加快构建长效机制,扩大实践成果,顺利实现预期目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构建内容上,应坚持“规范权力”与“规范市场”相结合。一方面,应重点规范权力运行。从诸多腐败案例看,权力取得、配置、运行、问效等环节的失范,都极易导致腐败滋生,规范权力运行应着重围绕这些环节来展开。取得环节重在依法清权确权,并全面公示权力清单,明确法无授权不得行使,防止“权力扩张”;配置环节重在适度分权制衡,并辅以科学严密的流程设计和程序规范,明确非按程序规定不得行使,防止“权力垄断”;运行环节重在阳光透明公开,保证各方信息对称,接受各方监督,防止“权力暗箱”;问效环节重在加强对权力运行结果的终端评价,以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引导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责脱节”。另一方面,应着力健全市场机制。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健全完善,要从合理界定政府、市场、中介的边界入手,构建政府依法调控、市场配置资源、中介诚信服务的市场运行机制。

  构建途径上,应坚持“制度固化”与“科技催化”相结合。首先抓制度固化。一是制度设计是前提。当前应着重从反复发生的问题上找规律,从普遍发生的问题上找原因,紧紧抓住权力运行、市场交易、中介服务等重点领域,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堵塞体制机制漏洞,筑牢防腐堤坝。二是制度执行是关键。当前应结合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把领导干部在制度执行方面的责任进一步具体化,辅以可操作性强的问责条款,确保制度执行责任明确,有人抓、有人管。三是制度效用是根本。制度只有充分体现警示性、惩罚性、长效性、公平性等特点,才能保证行得通、管得住。其次靠科技催化。一方面,可通过建立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逐步把公共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受理,促进服务提速;电子监察系统对公共服务事项自动采集生成数据,达到同步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的目的,促进监察手段的优化。另一方面,应围绕腐败易发多发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分门别类建立交易平台和监管系统,把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固化到各类应用系统之中,贯穿于各个部门的业务流程和市场交易的各个环节,实现对权力运行和市场交易的全程监督。

  构建保障上,应坚持“系统推进”与“协力作为”相结合。首先抓系统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繁杂,需要系统的策略、系统的部署、系统的方法,才能见效。其次抓协力作为。关键要集聚三个合力:一是集聚党委政府的合力。从实践看,当务之急要建立问责机制,以形成有效的约束力,确保预防腐败工作由“软任务”变“硬任务”,由“要我抓”变“我要抓”。二是集聚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合力。从纪检监察系统的层面看,纪检监察机关接受双重领导,这种模式应在加强上级业务指导的同时,加强政治方面包括干部任用等的领导,让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更有“底气”、更加“硬气”。从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看,不同的职能室之间都有不同的工作分工、资源信息、工作手段,要搭建工作沟通、协作的平台,既要发挥“五个手指”各自的力量,更要发挥“一个拳头”整体的威力。三是集聚全社会共同关注的合力。腐败问题的治理,最终有赖于举全社会之力,协同构筑“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三道防线。

  

  (作者系福建省莆田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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