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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良好风尚 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日期:2010-06-18]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  作者:张亦贤 [字体: ]

    经济欠发达地区必须坚持把加强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采取过硬措施狠刹不正之风,以作风建设的新举措、新成效,引领良好风尚,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为科学发展,后发赶超提供强有力的精神支撑和作风保证。

  实施后发赶超战略,着力培育奋发有为的良好风尚。经济欠发达地区要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后发赶超,首先是干部精神状态的赶超。当前欠发达地区干部队伍的精神状态总体是好的,他们在生活清苦、环境艰苦、工作辛苦的情况下,为了党的事业无怨无悔,默默坚守,体现了很高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但是,由于长期经济落后和维稳压力大,在党员干部中也滋长了低人一等的“矮子思想”,形成了妄自菲薄、无所作为的心理定势,集中表现为对发展缺乏信心,对事业不敢争创一流,对难题不敢大胆破解。精神状态决定着工作的力度和结果。必须善于引导欠发达地区党员干部切实克服畏难情绪,从省外后发地区的成功经验中找到勇气,从近几年来自身加速发展的实践中找到底气,把发展的旗帜举得更高些,把发展的口号喊得更响些,把发展的举措抓得更实些,以舍我其谁的气度和壮士断腕的气魄,迎难而上,锐意进取、奋发有为,自觉承担起后发赶超的历史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惩治腐败是政绩,支持发展是更大的政绩的执纪执法理念,既抓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显性”腐败,也抓占坑不屙屎、在位不谋政的“隐性”腐败,旗帜鲜明地支持干事者、惩治无为者、宽容失误者,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始终牢记国情和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时刻不忘职责和尽责,把心思集中到发展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发展上来,把作为体现到发展上来,在一点一滴的进步中,在一步一步的追赶中,扎扎实实把赶超的各项事业推向前进。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培育敢于担当的良好风尚。责任贵在落实,解难重在担当。坚决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互相吹捧的庸俗之风;坚决反对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你好我好。强化责任意识,反对遇事推诿。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主动承担、大胆负责;对协助抓的工作,切实加强沟通和配合,积极主动完成所承担的任务。落实责任、敢于担当关键在领导机关、在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应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敢于直面矛盾,敢于动真碰硬,敢于承担责任。凡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不仅要模范带头,还必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能和稀泥,不讲无原则的话,不讲不着边际的话。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必须果断处置,尽职尽责做好;凡是上级交付的任务,必须竭尽全力,不折不扣完成。对违反党纪法规、阻碍发展、有损形象的人和事,要敢抓敢管、敢于批评、敢于抵制、敢于追究。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早发现,从源头上加以治理,严防小错酿成大错,“小节”演化成大过。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着力培育令行禁止的良好风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行不力、工作不实,是当前经济欠发达地区干部作风中的一个顽疾,必须铁心整治。要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要求,不搞下不为例、不搞所谓“教育从严处理从宽”,严格问责,决不宽容。十分重要的是各级各部门要顾全经济发展大局,大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绝不允许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在各级党政机关开展“效能革命”,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实现由“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竭力为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争取更多的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尽快投产经营、尽早发挥效益。严格实行项目代办制和领办制,项目一旦落户,对所有能够代办的手续一律代办,彻底改变“群众跑来跑去、领导批来批去、部门转来转去”的状况。充分发挥“行政效能投拆中心”作用,加大个案查处力度,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索拿卡要等行为,做到有投诉必受理、必查清、必问责、必答复。大力整治企业和项目周边环境。在重拳出手、铁腕整治企业和项目周边环境的同时,对企业和项目周边环境不好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企业和项目业主投诉不能受理的,要追究辖区和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政法机关定期不定期组织联合专项行动,展开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露头就打。对强装强卸、强买强卖、强揽工程、阻挠施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对称霸一方、欺外排外、干扰招商引资的,对故意堵门断路、停水停电、刁难外商的,毫不留情地严厉打击,决不能任其发展、坐大成势。抓一批反面典型,进行公开处理,以儆效尤。

  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着力培育清正廉洁的良好风尚。中共中央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建树,是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新规范。学习、宣传、贯彻《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迅速掀起学习《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热潮,使《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人人皆知,并内化为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党的领导机关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应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加强对现实状况和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大制度创新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尤其是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管理,落实重大事项集体研究、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不断拓宽监督视野,将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纪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领导干部对腐败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的政治生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协助党委建立健全奖惩机制,确保《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落到实处。突出开展对红包礼金、插手建设工程、违规用人进人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的专项治理。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工程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查处一批领导干部插手工程的典型案件;把生活作风纳入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生活腐化堕落,道德败坏的党员干部。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养成健康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精神追求,注重在“细节”上反腐倡廉,真正做到不仁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发,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事不干,全身心抵御腐败,全方位管好自己,在自觉增强党性修养中永葆共产党员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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