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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抑制政府部门权力扩张冲动

[日期:2010-06-01] 来源:半月谈  作者: [字体: ]

  半月谈网记者张丽娜、徐宜军在近期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调研中发现,长期以来存在的部门权力扩张问题仍然很突出。如何限制部门权力扩张,成为摆在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的一道棘手难题。

  有利可图,沾点边的部门都往前靠

  出现问题,最核心的部门都不担责

  法学专家、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说,我们现在有许多制度实质上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残留,我们的公共权力部门只愿意扩大自己的权力,而不愿意增加自己的责任。比如在三鹿奶粉事件中,当收取奶农费用有利可图的时候,有8个部门争相前往。而当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这8个部门全都推掉了自己的责任。到底谁管理奶农,没有一个部门担负责任。

  对于现代政府而言,除了人民利益之外,政府是没有自身利益的。然而,目前政府自己身上纠结了太多的利益。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市长张晶川说,一些政府部门考虑问题还不能完全从公共利益出发,往往更看重部门利益,有利益的事抢着干,没利益的事推着干,严重影响服务质量,甚至破坏发展环境。

  有关专家指出,中国当前的经济环境是市场经济,在一些基本原理上承认物质利益原则。在此基础上,政府部门的利益驱动比传统体制更直白,更能够在社会生活中直观地表现出来,也就是部门利益主体行为正在“显性化”。   

  部门利益法制化的问题也一再引起关注。有统计表明,目前我国80%的地方法规草案由立法机关委托政府职能部门起草。“草案洋洋洒洒一万多字,其中大多是处罚内容,对政府部门的约束条款少得可怜!”张先生曾经旁听过某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的审议,法规起草部门的利益膨胀令他印象深刻。

  “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起草的法规草案,习惯于站在本部门立场上看问题,过分强调本部门的权力和利益,同时减轻甚至规避本部门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忽视对被管理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利益的保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认为:“政府职能部门既是法规起草者又是同一法规的执行者,双重身份,造成立法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现象难以避免。”

  要想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转变地方法规草案起草的工作方式势在必行。如何变“部门立法”为“开门立法”,保障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两不误,各地在不断探索和创新。浙江省政府组建立法专家库。40位来自法学、经济学、金融学、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专家、学者,为立法提供智力支持。“专家库”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浙江省法制办和有关部门在进行立法调研时,尽可能吸收专家参与。对一些重要的、专业性较强的立法项目,采取委托立法研究、委托立法起草的方式,请专家提出立法研究报告和立法草案建议稿。

  重庆市宣布在全国率先试行“政府立法回避制度”,实施立法项目委托招标起草。河南省洛阳市规定,采取招标的方式起草指定法规草案。规定凡该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以及法律专家、教育工作者,均可以单位名义投标起草《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代拟稿)》。

  北京奥东律师事务所张琦律师认为,律师作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站在中立立场的法律工作者,在立法上具有利益相对中立的特点。由律师起草法规草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避免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起草而引发的“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

  “政府权力归位最大的阻力,在于既得利益集团的干扰以及权贵资本扭曲行政权力”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认为:“政府权力归位最大的阻力,在于既得利益集团的干扰以及权贵资本扭曲行政权力。”常修泽以住房为例指出,政府在其中涉利过深、获利过重、留利过大,有形之手干预存在着过重、过深的情况。当前,国有资本配置格局出现新的变化。国有资本的配置包括“进”“退”是有原则的,但是近年来国有资本却出现了不合理的扩张倾向,比如竞争性比较强的房地产行业,近来国有资本进入较多,在一些城市制造了一个又一个“地王”传奇。

  常修泽强调要实现政府权力归位,需要克服政府部门与公共利益“争利”的问题。当前我国经济建设费用开支比重仍然不小,而经济建设性支出也需要具体分析,其中有属于公共性支出的,但也有一部分属于对竞争性领域的投资。政府不应该在竞争性领域“与民争利”。在这点上,要分清存量和增量。对于存量,虽然不宜激进式退出,但增量部分不宜再按惯性进入,搞所谓“新国有化运动”。下一步应该确保新增财力投向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环保以及安全方面。

  30年前政府无法可依,30年后部门有法不依?

  据统计,80%违法用地面积的使用主体是政府,其中许多行政行为侵犯了群众的权益。徐显明说,法治型政府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政府没有法律的授权,就不得行使权力,但是现在政府部门乱作为的现象非常普遍。服务型政府从另一个角度讲也是法治政府,当务之急是要提高政府的法治化程度,不应该丧失在2012年建成法治型政府的目标。他说,30年前我们无法可依的局面,现在已经基本被打破。如何解决有法不依,成为目前摆在政府面前的一大问题。

  自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来,政府法制工作不断拓宽,任务不断加重,要求不断提高。“《纲要》发布实施已经多年,完成《纲要》确立的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国务院法制办原主任曹康泰如此表示。

  截至去年,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分别与湖北省政府、广东省深圳市政府、重庆市政府签订推进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合作协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领导就表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必要在有条件、有积极性的地方先行先试,积累经验,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步伐。

  国务院法制办还在酝酿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包括8项一级指标、50项二级指标和187项三级指标。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认为,通过建立和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对政府和政府部门进行考核和评价,有利于全面掌握依法行政工作的进展情况,准确评估法治政府建设的状况和水平,检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总结经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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