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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湘波: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探索

[日期:2009-09-29]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田湘波 颜舟 [字体: ]

    刚刚闭幕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时值新中国成立60周年,我们将中国共产党四代领导集体对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探索与实践进行了梳理分析,期望对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和深入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有所裨益。 

    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反腐倡廉道路的探索 

    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的措施是思想教育和严厉惩治,治理腐败的根本依靠力量是人民群众。 

    对腐败产生的原因,毛泽东同志更多地从主观思想认识方面来分析,侧重于从党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资产阶级的进攻这两方面探寻其根源。毛泽东始终认为,如果思想道德防线崩溃,就难免产生腐败行为,要保证党的正确领导和廉洁,防止党员干部蜕化变质,思想教育和主观自觉是最重要的。因此,他强调通过整党整风的形式从思想政治教育入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这是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的一个核心内容。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一贯主张对党内诸如贪污受贿、以权谋私、蜕化变质等腐败现象严厉惩处。“从严治党”的廉政建设措施,是反腐倡廉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 

    毛泽东明确提出了民主反腐防变的思路,认为民主是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胜利和实现廉洁政治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为我们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探索指明了正确方向。毛泽东是群众路线的总结者、倡导者,他的民主反腐思想具有鲜明的群众路线的特征。毛泽东从人民民主和党的群众路线出发,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倡导用频繁的群众性的政治运动手段来进行反腐败。在当时的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群众运动确实对党政机关的反腐倡廉发挥过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但在复杂的社会历史因素的制约下,受到毛泽东晚年“左”倾错误的影响,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片面依靠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治理腐败,导致反腐倡廉的探索出现偏差,并为此付出了严重的代价。 

    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对反腐倡廉道路的探索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背景下探索出了新的廉政理论,初步构建了我们党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理论框架和模式。第二代领导集体对反腐倡廉理论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反腐倡廉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思想。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把执政党的党风问题上升到“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这是对党的反腐倡廉理论的更高层次的认识,标志着我们党对反腐倡廉的认识有了质的飞跃。 

    其二,“两手抓”理论。邓小平多次强调,“我们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反腐倡廉是全党的重要任务,必须把它与经济建设结合起来。邓小平指出,经济上不去,要垮台;腐败不反掉,也要垮台。第二代领导集体关于反腐倡廉的论述告诉我们,不仅要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前提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而且要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 

    其三,反腐倡廉的思路。通过从思想和制度两方面挖掘腐败滋生的根源,为有效反腐倡廉指明了教育和法制两个融为一体的途径,从而实现了我们党反腐倡廉思想的新发展。邓小平等第二代领导人认为,精神上的堕落是腐败现象滋生的重要因素,因此,十分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主张加强廉政建设必须发扬党的思想政治优势,从教育入手,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坚固的拒腐防变的大堤。第二代领导集体继承了毛泽东严惩腐败、民主反腐败、走群众路线的正确方向。随着全党对制度建设重要性认识的不断深化,又提出了不应搞群众性政治运动,而应通过加强法制保障人民民主,走依法治腐的新路子,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这是第二代党的领导集体对廉政建设理论的一个重要的突破,由此开辟了一条充满改革与探索精神的廉政建设之路。 

    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反腐倡廉道路的探索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总结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经验,发展完善了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提出了切合实际和行之有效的反腐政策,开创了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 

    其一,加强党的廉政建设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它表现在:必须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要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决抵制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思想,形成积极的社会文化和良好的社会风气;要求加大不正之风的治理力度,对侵害人民利益的腐败分子依法严惩不贷,从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果,更多地得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带来的实惠。 

    其二,创新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探索了一条有效的既加强党的领导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反腐败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即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其三,标本兼治的思想。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其发生有着各方面复杂的原因,反腐败单从一个方面很难解决问题,因此,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倡导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反腐倡廉方针,并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加大了治本力度,开始从单纯依靠打击转到多管齐下全方位防治腐败,我国的反腐工作进入了“体系反腐”的新阶段。首先,教育是基础。腐败是复发性很强的复杂的社会历史问题,只有通过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堤防,才能将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消灭在萌芽之中。其次,法制是保证。运用法制手段规范行为、惩治腐败,是综合治理中最靠得住的治本措施,从而形成了全面的法治反腐思路与策略,使我国初步形成了主要依靠法治方式进行反腐败斗争的良性机制。再次,监督是关键。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除了综合运用教育、法律等手段外,关键在于加强监督,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减少、消除产生腐败的条件,把腐败扼杀在萌芽状态。最后,深化改革是根本。只有从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入手,通过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健全遏制腐败的机制,才能解决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无序现象,堵塞体制、政策、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和条件,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滋生,做到防患于未然,不断解决腐败现象的深层次问题。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新探索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颁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想,标志着我国反腐倡廉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其一,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反腐倡廉实践。要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注重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做到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人员素质和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 

    其二,反腐倡廉建设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始终放在全局中谋划和部署,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将“发展”的要义切实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全过程。 

    其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党风政风建设的核心问题。端正党风政风,必须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在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始终关注民生,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工作重点,适时调整和充实专项治理的工作内容;必须坚持纠防结合,常抓不懈,既要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蔓延成风,又要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 

    其四,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适应形势发展和时代要求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坚持这个方针,就是要把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始终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全过程,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其五,坚持深化改革、拓展领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适应,必须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其六,坚持发展民主、加强监督,努力使领导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民主和监督是防治腐败的有力武器。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内监督是最重要的监督,必须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强化党内监督带动各方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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