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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顺:建设廉洁政府从把好“入口关”做起

[日期:2010-06-01]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李英华 [字体: ]

  新闻背景据新华社1124日报道,为规范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录用工作公平、公正,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了《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办法》对公务员录用考试报考者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有一般作弊行为的,5年内不得报考;有严重作弊行为的,终身不得报考。

  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公共科目笔试于1129日举行,各地公务员考试也将于近期陆续展开。如何保证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公平公正?如何应对考试作弊现象?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就这一文件的相关问题,1130日记者采访了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袁柏顺教授。

  记者:在一年一度的公务员招录考试开考前出台《办法》,用意何在?《办法》的出台对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的广大考生能否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袁柏顺:毫无疑问,在公务员招录考试前出台这一《办法》,对于公务员录用考试有着直接的规范作用,对广大考生也能起到一定的警示教育作用。事实上,近年来与公务员录用考试相关的政策规章的出台时机,往往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举行之前。例如,2008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07129日,而200711月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制定出台了《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2009年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时间为20081130日,而同样在考试即将举行的200811月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发出了《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及互联网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进行作弊活动的通知》。

  但是,制定出台《办法》的目的,并非仅仅针对一年一度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而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如果说《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总结的是十多年来各地各部门考录工作的实践经验,开始系统构建公务员考录制度,《办法》则可以认为是对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丰富,但更根本的则在于对于这一制度的维护。这也是为什么相关部门对打击作弊行为的工作从不放松的原因。

  记者:正如你所说,相关部门对打击作弊行为的工作从未放松过。为什么要把打击作弊行为列为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这对反腐倡廉建设有何意义?

  袁柏顺:廉洁政府的建立有赖于一支廉洁自律、诚信守法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而公务员考录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切实维护,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新进公务员的素质。古人云:“为政之要,惟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难致治。”其实,用非其才固难致治,任用有才无德者却更为致命。孙中山曾经指出:“任官授职,必赖贤能,尚公去私,厥惟考试。”对于承载尚公去私、选贤举能重任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而言,更不能容忍考试违纪违规,不能让背信失德者进入公务员队伍。健全的公务员考录制度,应该具备不仅能举能,而且首先能选贤的功用。打击作弊行为被列为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从上述意义来说也是我国反腐倡廉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容,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关口前移,有效预防腐败的作用。

  记者:公务员录用考试被称为“玻璃房子里的竞争”,你认为如何做才能让这座“玻璃房子”继续保持干净和透明?

  袁柏顺:“玻璃房子里的竞争”这一比喻已经表明公务员考试竞争所处的众目睽睽之处境。十多年来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虽然也曾发生过极少数违纪违规的情况,但这一考录制度的公平公正性已经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让这座“玻璃房子”继续保持干净和透明,除了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办法》等有关规章以打击和预防公务员考录当中的舞弊行为,还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培育对考试舞弊行为的零容忍;需要进一步健全举报、信息发布、公众与新闻媒体监督等相关制度,以确保社会监督渠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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