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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伟人故里韶山反腐倡廉工作走过不平凡的60年

[日期:2009-08-13] 来源:新华社   作者:张学军 [字体: ]

 牢记使命 继往开来 努力开创韶山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

    中共韶山市纪委书记 张学军

    新中国成立以来,韶山作为伟人故里、红色圣地,走过了不平凡的60年,回顾建国以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我们深感今日的繁荣稳定来之不易,要巩固这一胜利果实,要开创更加美好的明天,需要我们纪检监察工作者始终牢记党和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开拓创新、奋发有为,服务发展、科学谋划反腐倡廉工作,为加快建设美丽富裕文明和谐新韶山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回望历史,韶山反腐倡廉建设成绩斐然

    建国以来,韶山的建制经历了四次大的变动,韶山的纪检监察组织也随着历史的变迁,由最初1961年的监察委员,到1979年的湖南省韶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再到1985年湘潭市韶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乡党委会设纪检委员,1988年设立监察局,1993年实行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监督检查机制体制逐步走向完善。

    60年来,尽管国内外形势风云变幻,韶山纪检监察组织始终坚持"从严治党、执纪为民",努力发挥职能作用,为韶山的繁荣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纪律保障。建国初期,韶山监察委员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推进了整党运动、"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四清(清理账目、清理仓库、清理财物、清理工分)运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干部多吃多占、强迫命令、欺压群众、化公为私的问题。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社会物质财富不断丰富,人民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韶山纪委监察局以教育、监督、制度、惩处四项职能为着力点,努力探索预防腐败的新途径、新方法,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不断加强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为韶山构建两型社会、实现跨越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组织体系日益完善。建国初期,各项制度处于探索阶段,加之韶山当时是一个县级派出机构,辖区只有监察委员从事纪检监察工作,随着社会体制的不断健全,特别是建制升格后,纪检监察组织体系得到不断强化,改革开放以来,先后成立了市党政机关干部廉洁自律领导小组和企业廉洁自律领导小组,至目前,全市有纪检监察机构90多个,配有专兼职干部近200人,组织部门明确的纪检监察机构16个,除市纪委监察局外,7个乡镇和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审计局、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8个市直单位设立了纪委(纪检组),健全了全市的纪检监察网络。正是纪检监察队伍的不断充实和完善,为全市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工作领域不断拓宽。1981年,韶山区属湘潭县管辖时,纪委有四个编制,分设纪检、审理、信访、办公室4个岗位,按照党章的要求积极开展教育、监督检查、案件检查、信访、党风建设等工作。1985年韶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之初便制订了《纪委会岗位责任制》,明确了信访、纪检、审理等职能作用,同年,区内纪检监察机构进行了平反冤假错案、维护党规党法、同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作斗争、打击经济领域里的严重犯罪活动、抓党风、抓党性教育、加强纪检系统的组织建设等工作,1988年监察局成立,同时确定了主要职责和任务:从事信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依法行使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行政处分全权,并完善监督制度等。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后,职能覆盖作风建设、宣传教育、制度建设、效能监察、源头治理、纠风工作、执法监察、廉洁自律工作、监督检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信访举报、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等,职能得到进一步整合、完善、强化。

    (三)惩防体系逐步规范。建国之初,韶山纪检监察组织积极协助党委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开展政治运动,着力整风整党、三反五反,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止,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逐步完善教育、监督、制度、惩处四大职能体系,落实上级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纪律规定,进入新世纪后,不断探索加强干部党性修养、提高廉政意识的途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成效显著。伴随社会经济的进步,韶山纪委监察局坚持定期培训和平时教育相结合,通过韶山电视台、韶山报社的专题宣传报道、举办各级培训班和上辅导课、组织知识竞赛、知识测试等活动,促进了干部理论学习和党纪法规知识学习的不断深入。通过悬挂横幅、书写标语、发放学习资料、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学习心得体会,营造出良好的学习宣传氛围。开展了以"改进作风、拒腐防变"、"艰苦奋斗、廉洁从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每年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有针对性的确定主题积极开展作风建设,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入2000年后,制定了《韶山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开始全面推行以"三书一单"为载体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两述三谈话制度,逐步深化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活动。2002-2008年,全市上下共签订责任书3874份,运用建议书64份,监督通知书18份,信息单70份。七年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15件次,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86件,处分各类违法违纪党员干部81人。针对社会关注的反腐倡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出台了《关于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几点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并强化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审计的全方位监管体系,立足抓早抓小,努力使党员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

    (四)服务大局的能力不断增强。韶山纪检监察组织自成立以来,坚持把纯洁党员干部队伍、维护社会团结稳定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认真抓落实,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围绕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这个重点,坚持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廉洁自律教育,动员党员干部加强学习锻炼,切实提高服务大局能力、教育预防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2002年以来,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上级党委纪委组织的各类理论业务知识培训100余人次,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课、以案讲案等形式多样的理论、业务知识培训共计481人次。还组建了信息调研队伍,积极调查研究,认真思考,总结新经验、探索新途径。历年来,韶山纪委监察局着力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努力提高服务经济促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在全市干部监督考核、单位绩效考核、提高行政效能、规范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旅游环境整治、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有力地推进了韶山富民强市进程。

    (一)必须坚持以党的领导为前提,建立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也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必须坚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改革开放以来,韶山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市委和政府的总体工作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建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了全市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实践证明,只有坚定不移地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不断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的领导和组织保证。

    (二)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在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党员干部队伍时刻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是我们始终面临的重大课题。60年来,韶山党委对腐败现象的极端危害性和危险性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始终把反腐败作为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来抓,坚持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作为查办案件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

    (三)必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置于市委、政府工作大局中来开展。全市各级纪检组织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正确处理反腐败斗争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将防治腐败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狠刹奢侈浪费歪风,为经济建设开源节流;切实开展机关作风整顿,着力提高工作效率;集中整治经济发展环境,为经济发展扫清障碍等。这样做,既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又促进了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四)必须坚持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推进作风建设。一切为了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价值追求,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力量源泉。近年来,我市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阻碍科学发展的不正之风为重点,广泛开展政风行风评议,促进干部提高党性修养、牢固宗旨意识,促进部门和行业转变观念、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树立行业新风,有效促进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评议过程中充分发挥政风行风评议代表或行风监督员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查找不足整改纠正,达到察民情、知民意、释民疑、解民难的目的。

    (五)必须坚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惩防体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反腐倡廉工作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措施。构建惩防体系要求我们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又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政绩观和利益观,做到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促使领导干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开展效能监察,推动政府机关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和水平,促进各项监督制度的完善和执行,积极探索监督关口前移的措施和方法,进一步扩大监督的视野和范围,切实做到监管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踪到哪里。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有效预防腐败。

    (六)必须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为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改革创新是解决反腐倡廉建设新情况新问题的根本方法。面对新形势,应按与时俱进的要求,着力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入手,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根据产生腐败的规律,针对容易产生腐败的部门、单位和工作环节,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堵住产生腐败的漏洞,有针对性地采取新对策,总结新经验,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引向深入。特别是抓住"一把手"这个关键,积极探索创新,有效管住一把手和促一把手管,不断把反腐倡廉工作推向深入。

    以上这几方面的概括,既是60年来韶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宝贵经验,也是今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韶山在不断发展,反腐倡廉建设在不断深入。我们要结合新的实践,不断深化对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认识,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努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前进。

 三、展望未来,努力推进韶山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发展

    当前,韶山发展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市委科学分析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对富民强市、科学发展战略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韶山的奋斗目标,提出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韶山新胜利而奋斗。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市委、政府的中心任务,也是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重大政治任务。

    现阶段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在错综复杂的国际背景和深刻变革的国内形势下展开的。这些年来,韶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持续加大,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项制度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在短期内难以消除,消极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和部门呈现易发多发的态势,同时还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总的来看,当前反腐倡廉建设正面临着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并存、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的局面,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一)坚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做好新时期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自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力运用科学发展观所体现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来谋划、部署和推进各项工作,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和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个方面。要努力提高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的能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对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能力、依法执纪办案的能力、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运用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进一步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注重研究和把握纪检监察工作规律,深入钻研纪检监察业务,重视学习经济、法律、科技、管理等现代科学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严肃党的政治纪律,保证政令畅通。严明的纪律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可靠保证。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的纪律。我们必须深刻认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切实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对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当前要加强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和中央应对金融危机各项保增长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地方科学发展,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步调一致,实现党的强大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坚持从严执纪,实现查办案件的社会效益。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纠,不设禁区、不搞特例,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正确处理好办案与发展的关系,着眼经济发展大局,正确把握政策,弄清是非界限,既严肃查处为谋取私利故意违纪违法的行为,又正确看待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维护公平正义,支持和保护干部锐意进取、大胆创新,知难而进、干事创业,把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到推动科学发展上来,实现惩治腐败与推进发展、促进和谐有机统一,努力为韶山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四)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推动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的重要保障,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改进党员干部作风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切入点,通过思想教育、监督检查、执行纪律等方式,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作风有一个明显转变。要加强党的优良传统教育,使党员干部自觉增强群众观点,牢记根本宗旨,心系人民群众,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决纠正急功近利、作表面文章、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甚至弄虚作假等问题,坚决纠正作风飘浮、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思想和行为,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陷入文山会海、忙于迎来送往等行为;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牢记"两个务必",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带头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

    (五)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当前,反腐倡廉工作有许多新情况需要研究、新问题需要解决、新领域需要探索,我们要积极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以解放思想为先导、深化改革为动力、创新制度为保证,以建设性思路、建设性举措、建设性方法推进各项工作。要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为重点,在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领域,逐步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组织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增强监督的整体合力,提高监督的实际效果。加强行政监察工作,为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提供纪律保证。

    站在历史和未来的交汇点,世情、国情、党情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这是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时代,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我们肩负的任务艰巨而繁重,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复杂多变,在挑战面前,我们只有更加注重自身建设,严肃党的纪律,才能不断取得韶山跨越发展的新胜利。

    (作者:中共韶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张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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