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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知识复习题(二)

[日期:2009-08-02] 来源:烟台工商廉政专栏  作者: [字体: ]

简答题(200题)
1、党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答: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2、对公务员的处分有哪几种?
答: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根据《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到什么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答: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4、根据《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怎么办?
答: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5、根据《党纪处分条例》规定,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如何处理?
答:应当从重处分。
6、根据《党纪处分条例》规定,怎样理解从轻、从重处分?
答: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7、根据《党纪处分条例》规定,怎样理解减轻、加重处分?
答: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8、《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的工作人员指哪些人?
答: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9、《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在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什么权利?
答: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0、《党纪处分条例》规定,预备党员违犯党纪,应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1、《党纪处分条例》的任务是什么?
答: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12、《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是什么?
答:改组和解散。
13、《党纪处分条例》规定,怎么样理解党纪处分条例中的主动交代?
答:党纪处分条例中的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14、《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5、《党纪处分条例》规定,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6、《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7、《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8、《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9、《若干规定》规定,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应怎样计算违纪数额?
答: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入违纪数额。
20、《若干规定》规定,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属于违纪吗?
答: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违纪。
21、《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2、只有纪委才能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不正确,《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3、《若干规定》是由哪个部门或机关在什么时间发布施行的?
答:中共中央纪委于2007年5月29日发布。
24、《党纪处分条例》规定,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规定,对主要责任者,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5、《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6、《党纪处分条例》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应当如何处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7、《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给予给什么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8、《党纪处分条例》规定,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应给予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什么处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9、《党纪处分条例》规定,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应当给予主要负责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什么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0、《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 什么情形下可以免予处分?
答: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31、《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32、《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有贪污、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33、《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34.《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组织中兼任职务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35.《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36、《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37、《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什么?
答: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38、《公务员法》规定,非领导职务层次在什么级别以下设置?
答: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39、《公务员法》规定,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录用公务员?
答: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40、《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哪五个方面内容?
答:德、能、勤、绩、廉。
41、《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的奖励有哪几种?
答: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42、《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哪些情形应当撤销奖励?
答:(1)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2)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3)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43、党员是否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答:《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44、《公务员处分条例》是由哪个部门或机关在什么时间发布施行的?
答: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45、《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如何作出处理?
答: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二)除上述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46、《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对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较重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如何处理?
答: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较重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7、《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对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的,应如何处理?
答: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8、《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几个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答: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49、《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哪些情况?
答:主要了解该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
50、《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什么作为重要内容?
答: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51、《党内监督条例》规定,谁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答: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
52、《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什么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答: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全体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53、《党内监督条例》规定,谁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答: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
54、《党内监督条例》规定,谁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答: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55、《公务员法》是由哪个部门或机关在什么时间发布施行的?
答: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56、《廉政从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什么的重要依据?
答: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57、哪些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参照执行《廉政从政准则》?
答:县(市)直属机关的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乡(镇)党员领导干部,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
58、《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包庇犯罪分子,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9、《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包庇恐怖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主要成员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0、《党纪处分条例》规定,侵犯党员或者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1、《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员留党察看最多不超过几年?
答:党员留党察看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两年。
62、《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几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答: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63、《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四条中,对舆论监督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64、《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要与什么监督相结合?
答: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
65、《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什么机关?
答: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66、《公务员法》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有哪些?
答:(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67、《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几种等次?
答:对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68、《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根据情节, 应给予什么处分?
    答: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9、《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0、《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哪级党委应当建立巡视制度?
 答: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71、《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直接经济损失的定义是什么?
答: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72、《党内监督条例》规定,询问提出的形式是什么?
答: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
73、《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有哪些?
答: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74、《党内监督条例》规定,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如何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
答: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75、《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时应如何处理?
答: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   
76、《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的方式有哪些?
答: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77、某党委巡视组根据巡视工作需要,要求列席所巡视地方党组织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资料,该党组织认为这是其内部问题,拒绝了巡视组的要求。这种做法对吗?
答:不对。《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巡视组可以根据巡视工作需要列席所巡视地方的党组织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
78、《党纪处分条例》对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直接责任者是怎样表述的?
答: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79、《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在一定时期内的提升职务和任职上有哪些规定?
答: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80、党员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汽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汽车进行豪华装修的如何处理?
答: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处理。即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1、《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对党员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应如何处理?
答:对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2、《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对党员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应作如何处理?
答: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处理。即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3、《党纪处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84、《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概念是怎样表述的?
答: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85、《公务员法》规定,除民族自治地方外,对公务员录用应采取哪些办法?
答: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86、《公务员法》规定,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作如何处理?
答: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87、《公务员法》第五条中,对公务员的管理是怎样规定的?
答: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88、贯彻实施《廉政从政准则》应发挥哪些方面的监督作用?
答:要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89、《公务员法》对辞退公务员是怎样规定的?
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90、《党纪处分条例》对失职、渎职行为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怎样表述的?
答: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91、《党纪处分条例》规定,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情节较轻的,给与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与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92、《党纪处分条例》对失职、渎职行为的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怎样表述的?
答: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93、《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对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94、《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超过多长时间,给予党纪处分?
答:六个月。
95、《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外,还可以与哪些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答: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96、《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工资包括哪些部分?
答: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97、《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处在何种等次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答: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98、《公务员法》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公务员的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答: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99、《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何种情况下应当退休?
答: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公务员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100、《公务员法》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哪些职位实行聘任制?
 答: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或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101、《公务员法》规定,在何种情形下,应当责令领导成员辞去领导职务?
答: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102、《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什么?
答: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103、《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在同一机关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什么工作?
答: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104、《公务员法》规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副巡视员、主任科员、调研员、科员、巡视员、副调研员、副主任科员,这样的顺序排列对吗?
答:不对,正确的顺序排列是: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
105、《公务员法》规定,在实行聘任制中,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外,还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答: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106、《公务员法》规定,选任制公务员在何种情况下其所任职务终止?                   
答: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107、《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是否可以在机关外兼职?
答: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108、《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什么制度?
答: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109、《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110、《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可作为什么依据?
答: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111、《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112、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要对照什么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答:要对照《廉政从政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13、《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4、《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参与、组织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给予什么处分?
答:行政机关公务员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15、《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参与赌博的,应给予什么处分?
答: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116、《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工作时间赌博的,应给予什么处分?
答: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117、《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应给予什么处分?
答: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18、《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做什么?
答: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119、《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在一般情况下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决定?
答: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
120、《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办案期限可以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答: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办案期限可以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121、《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实施党纪处分要坚持哪些原则?
答:(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2)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5)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122、《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什么情形下不得辞去公职?
答:(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123、《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对违反财经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什么处分?
答: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分处;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124、《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什么处分?
答: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25、《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对违法犯罪的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2)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126、《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127、《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如何处理?
 答: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128、《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对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的,应如何处理?
答: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29、《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对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应给予何种处分?
答: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30、《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对妨碍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执行公务的,应如何处理?
答:妨碍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依纪依法执行公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31、《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对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如何处理?
答: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132、《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下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要求,上级党组织应如何指导和监督?
答:上级党组织发现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
133、《公务员法》规定,不得辞退公务员的情形有哪些?
答:(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134.《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接受审计的行为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接受审计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35、《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有哪些情形应当从重处分?
 答:(1)在两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2)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3)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4)包庇同案人员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136、《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有哪些情形应当从轻处分?
答:(1)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2)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3)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137、《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包括哪些监督制度?
答:(1)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2)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3)述职述廉制度;(4)民主生活会制度;(5)信访处理制度;(6)巡视制度;(7)谈话诫免制度;(8)舆论监督制度;(9)询问和质询制度;(10)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
138、《党纪处分条例》应由哪个机关或部门负责解释?
答: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139、《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1)了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2)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140、《若干规定》规定是针对什么制定的?
答:《若干规定》是针对当前查办违纪案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提出并重申的纪律要求。
141、《若干规定》规定,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哪几种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答(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142、《若干规定》规定,对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方面作了哪些说明?
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而获取"利润"的,以违纪论处。
情况和金额大小。
143、《若干规定》规定,从哪几个因素来认定收受和借用房屋汽车两者的区分的?
 答:(1)有无借用的合理事由;(2)是否实际使用;(3)借用时间的长短;(4)有无归还的条件;(5)有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144、《若干规定》规定,什么是特定关系人?
答: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145、《廉洁从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1)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3)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4)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5)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6)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146、《廉洁从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1)个人经商、办企业;(2)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3)违反规定买卖股票;(4)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147、《廉洁从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1)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2)借用公款逾期不还;(3)公费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出国(境)旅游;(4)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5)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148、《廉洁从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1)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2)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3)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4)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149、《廉洁从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1)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2)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3)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4)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5)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150、《廉洁从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1)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2)违反规定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3)擅自用公款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4)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5)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信工具。
151、《党纪处分条例》规定,什么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答:(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2)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3)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4)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5)有其他立功表现的;(6)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152、《党纪处分条例》规定,什么情形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答:(1)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2)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3)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4)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5)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6)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153、依据《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154、《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对隐瞒、截留、坐支应该上缴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如何处理?
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55、《党纪处分条例》规定,诬告陷害他人,应给予什么党纪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56、《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答:(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157、《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应给予什么党纪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58、《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各级党组织如何处理党员署真实名检举的,应如何处理?
答: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159、《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160、《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对失职、渎职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有关责任人员应如何区分?
答:(1)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2)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3)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161、《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对违纪党员可以在条例规定中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答: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162、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163、《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对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164、《党内监督条例》对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作了哪些规定?
 答: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165、《党内监督条例》对开展诫勉谈话作了哪些规定?
答: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166、根据《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如何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
答: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167、 《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的违纪行为有哪些:
答:(1)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2)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3)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4)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168、《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和撤职处分的期间各为多少个月?
答: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
169、《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有哪些情形应当从重处分?
答:(1)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2)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3)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4)包庇同案人员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170、《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有哪些情形应当从轻处分?
答:(1)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2)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3)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171、《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应给予什么处分?
答: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72、《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应给予什么处分?
答: 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73、《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
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应给予什么处分?
答: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74、《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应给予什么处分?
答: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75、《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应给予什么处分?
答: 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76、《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参与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提出回避申请?
答:(1)与被调查的公务员是近亲属关系的;(2)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3)与被调查的公务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177、《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应给予什么处分?
答: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178、《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处分决定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1)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2)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3)处分的种类和依据;(4)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5)处分决定机关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179、《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重新作出决定的情形有哪些??
 答:(1)处分所依据的违法违纪事实证据不足的;(2)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3)作出处分决定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180、《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变更处分决定的情形有哪些?
答:(1)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务院决定错误的; (2)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3)处分不当的。
181、《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182、《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享有哪些权利?
答:(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申请辞职;(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183、《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有哪些情形应予以辞退?
答:(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184、《廉政从政准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中型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或者由国有投资主体委派(包括招聘)的党员领导干部、选举产生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党员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
185、《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的处分时,怎样确定给予其处分?
答: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186、《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提前退休?
答:(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限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187、《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4)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5)压制批评,打击报复;(6)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13)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14)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1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16)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188、简述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
答:科学发展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1)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2)全面,就是要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同时,加快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形成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3)协调,就是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4)可持续,就是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189、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五个统筹”,简要回答“五个统筹”的内容?
答: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190、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性?
答:必要性主要包括: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二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三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提高我国综合国力的必然要求;四是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体现;五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正确选择。
19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要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答:必须遵循的原则有:一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二是必须坚持科学发展;三是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四必须坚持民主法治;五是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六是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192、科学的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是怎样的?
答: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二者的关系既是前提与保证的关系,也是途径与目标的关系。因为只有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才能真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只有不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保证科学发展观的真正落实和目标的真正实现。所以二者是统一的。它们都统一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中,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之中。
193、“八荣八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194、“八荣八耻”的核心、原则、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八荣八耻”坚持了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
195、2007年6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的讲话中提出“四个坚定不移”,简要回答其内容?
答:一是坚定不移地坚持解放思想;二是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三是坚定不移地落实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四是坚定不移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做到这四个坚定不移,对保持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大局至关重要。
196、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提出“八项作风”,简要回答这八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答:一是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二是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三是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四是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五是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六是要发扬民主、团结共事;七是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八是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
197、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辩证关系是什么?
答:(1)在社会生活中,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是一个彼此紧密联系而又有各自的发展规律的统一体,互为条件、互为目的、相辅相成;(2)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3)物质文明的发展处于基础地位,物质文明不断发展,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才有必要的物质条件;(4)政治文明为物质文明的发展提供政治保证和法律保障;(5)精神文明为物质文明的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198、简要回答十七大的主题?
答:十七大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19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涵是什么?
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200、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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