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检察院起诉称,1999年至2008年,卢锦洪在担任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萝岗区人民政府顾问期间,利用分管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
据检方指控,2003年,卢锦洪在其家中收受广州市萝岗区萝岗街某村委会主任黄某贿送的50万元;2003年至2007年,卢锦洪先后6次收受广东某建筑公司董事长张某贿送的人民币20万元、港币20万元、美元2万元;2003年至2008年,卢锦洪先后8次收受广州开发区某公司项目经理黄某贿送的港币19万元、美元8000元、英镑5000元。此外,卢锦洪还分别收受他人贿送的人民币102729元、港币4万元、购物卡5000元。
检方认为,卢锦洪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应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