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阅读新闻

刚正廉直的傅咸(三)

[日期:2009-07-31] 来源:三门峡廉政文化网  作者: [字体: ]

整肃吏治弹劾贪官

    太熙元年(290年),晋武帝去世,皇太子司马衷即位,是为晋惠帝。由于晋惠帝是个“白痴”,没有能力治理国家,先后由太傅杨骏和汝南王司马亮专权。他们二人互相仇视,政局动荡不安。傅咸深怀忧虑,为了防止祸乱,他不惜冒着杀身之祸,再次向权臣进谏,表达他忧国忧民、不肯随波逐流的心愿。

    博咸首先对杨骏说:“居丧三年的制度,早就不实行了。如今皇上谦和,把朝政委托给你,可是天下臣民并不认为这是上策。面对这种局面,恐怕你也不易承当。先前周公是位圣人,他辅政后还招来流言蜚语。何况如今的皇上年龄并不像当年周成王那样幼小。所以我私下认为,等丧事办完之后,你应当慎重考虑进退的事情。如能体察我的真诚,也就用不着多说了。”杨骏不予理睬,傅咸又多次规劝。杨骏心怀不满,想把傅咸赶出朝廷,去作郡守。杨骏的外甥李斌劝他说:“贬斥了正直的人,恐怕也有损你的声望。”杨骏这才没有赶走博咸。杨骏的弟弟杨济则又给傅咸写信说:“俗话说,‘生了一个傻儿子,一辈子无官司。’官场上的事情是不宜搞得太清楚的,我担心你的脑袋都要碰破了,所以写信提个醒。”傅咸回信说:“卫公曾经说过:‘醇酒美女杀人,比直言杀人还要厉害’。可是,因酒色获罪而死并不后悔。因担心言行正直会招来灾祸,是由于此心并不正直,只求苟且偷生,明哲保身罢了。自古以来,凡是言行正直而招来灾祸的人,往往是由于疾恶太深,矫枉过正;或者并非真心实意,只想高声痛斥,出气泄愤而已,岂有赤诚之心反遭仇视的道理呢。”

    元康元年(291年),晋惠帝的皇后贾南风通过政变控制了朝政。贾皇后虽然为人阴险凶悍,善于权术,但也起用了一些正直的官员,使西晋王朝出现了短时的安静。傅咸也在这时官拜太子中庶子、御史中丞。不久朝廷下诏,要群臣举荐郡县官吏,候补朝官。傅咸又怀着为国除弊的诚心,再次上书朝廷,表达他对选官的意见。他认为要治理好国家,关键在于选任合适的官员,因而希望通过选任官员整肃吏治。傅咸主张选官用人,唯才是举,一视同仁,不应该鄙视出身微贱的人和轻视地方官员。现在竞相谋夺朝内官职,不愿担任外官,已成风俗,应该尽快革除,使各级地方官员安于本职,勤于职守。他认为地方官直接亲近百姓。他们的品质优劣、政绩好坏是关系到社会能否安定、政权兴衰的大事。因而既要重视地方官的选任、提拔,又要注意听取他们的批评建议。

    不久,傅咸又被任命兼职司隶校尉。这是一个负责纠察京师百官以及所辖各郡官吏的重要职务。当时朝纲涣散失禁,豪门放纵恣肆,结党营私,请贿相托,混乱朝野。傅咸上任伊始就严加查处违法乱纪的官员,上书奏请罢免河南尹司马澹、左将军司马倩、廷尉高光和兼任河南尹何攀等人的官职。这一举措震惊了文武百官,致使京都肃然,贵戚慑伏。

    接着傅咸又弹劾了位居尚书左仆射兼领吏部尚书的重臣王戎。王戎禀性贪婪吝啬,广收八方园田,聚敛无度。虽居高官显位,却漠不关心国事,随波逐流。由于他主管吏部工作,一些心术不正的人乘机钻营,通过行贿求官与升迁。结果,不少人到任不久就得到提拔。从而也使地方百姓受困于接连不定的调任,基层吏卒则疲惫于迎送之中。傅咸上书指出:按照古代典制,官吏三年考核一次,经过三次考核才能决定升迁。可是现在,有的地方官吏任职不到一年,就被王戎调入京师。如此一来,不仅没有考定政绩的优劣,而且使地方百姓忙于送故迎新,辗转相望于道,影响了农业生产。王戎的这种驱动浮华、亏败风俗的行径,不但没有任何益处,反而极大地损害了国家权益。因此,应该罢免王戎的官职,以敦风俗。傅咸同时指出:王戎的两个幕僚李重和季毅,不劝勉王戎,匡正弊端, 也应该一并免职。

    王戎是朝中的宠臣,权势显赫。傅咸无所顾忌,仗义弹劾,虽得到晋惠帝的肯定,但也遭到了王戎及其亲信的反对。御史中丞解结反弹劾说,傅咸弹劾王戎违背典制,超越职权侵犯了他人的职守,所奏不是他分内的事,应该将他免官。面对恶意的攻击,傅咸毫不退缩。他义正辞严地反驳说:身为司隶校尉,纠察违法乱纪的官吏,是应尽的职责。严正自身,以率他人,是应尽的义务。如果自己违犯了法令,甘愿受罚不求宽大处理。司隶校尉与御史中丞共掌纠察皇太子以下文武百官的职权。岂有可以纠察皇太子而不可纠察尚书的道理。由于傅咸的申辩十分有道理。朝廷也不得不承认他说得对。正直的朝臣对傅咸的凛然正气十分钦佩,称赞傅咸刚正不屈,忠诚果断。

    元康四年(294年),傅咸逝世,享年56岁。朝廷谥“贞”。他一生刚正廉直,无私无畏,是无愧于这一谥号的。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lelelove36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评论
Processed in 0.016 second(s), 4 queries, Gzip dis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