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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无价,不能用任何经济利益来衡量

[日期:2009-07-31]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李满春 [字体: ]

贪污腐败现象古已有之,而反腐倡廉的理论体系、法律制度、方法手段也在不断发展,但至今为止,仍然没有哪一种方法能够彻底根治腐败,不然为何反腐败始终被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上呢?可以说,官员是百姓的一片天,这使得反腐倡廉中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从今年1月起,海南省澄迈县干部交纳廉政维稳保证金制度开始施行。将干部的廉政绩效与经济利益挂钩,有人认为这是制度创新,是对廉政维稳法纪的一种补充;有人认为是作秀,做足了“面子工程”后必将惨淡收场。一种反腐新制度的出台,必定要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评议,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各自所看到的也只是新制度的某个方面,而非全部,或贬或褒的争议才是反腐进步的动力。赞成或是否定,我们不能一刀切。

    廉政维稳保证金的纵横比较

    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党不断深化反腐倡廉特点和规律的认识,经过艰辛努力,一步一步探索,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党的十七大强调,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2005年党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了开展这项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原则、基本任务和相关措施。2008年又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了今后5年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总体要求,既包括从严治标的措施,又涵盖着力治本的内容;既要求从战略上加以把握,整体推进,又要求突出重点予以突破。澄迈县提出的廉政维稳保证金制度在全国可以说是具有首创性意义的举动。纵观世界各国,它与新加坡的公务员公积金制度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只不过新加坡所要交纳的公积金数额是按照工资的比例来算的,并不是按金额,而且,若廉洁奉公,没有受贿等违法行为,并没有奖励。一旦公务员发生腐败行为则会全部没收公积金。其公积金制度起着主要的廉政督促作用以外,还有退休保障等功能。而澄迈的这一做法还有维护稳定的功能。

    事实上,早在乾隆中后期,清朝政府就设立了“议罪银”。即大凡各级官员违反了大清的各种律例,可以先上缴银子,待东窗事发后便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但后来,“议罪银”成为了皇室敛财、权臣谋私的工具。“议罪银”与“廉政维稳保证金”是否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呢?而它实行的结果值得我们深思。

    客观看待廉政维稳保证金制度得失

    澄迈廉政维稳保证金制度将干部的廉政绩效与经济利益挂钩,对其赞成或是否定,我们不能一刀切,要把它留给历史来评判。

    澄迈的这一做法有一定的作用。可以说,它是对领导干部的一种内心约束。从考核的内容来看,干部们所承诺的只是他们职业要求的底线。即使没有兑现承诺,扣除的金额极其有限,并不能达到足够的惩罚作用。经济利益的损失会带来心理上的惧怕感,但是人的欲望是无穷无尽的。反之,奖励的数额也是有限的。况且,廉政维稳保证金的来源也只是干部们的“阳光补贴”、津贴以及奖金等工资以外的奖励。所以即使其得到了扣除保证金的惩罚,也只是意味着他们拿不到工资额以外的奖励。有些想贪的人,完全可以贪污更大数额的款项,保证金就尽管扣去吧,反正扣除的也只是九牛一毛,两者综合一下,同样能从中获得不少利润。因此,澄迈县的这一做法无法从根本上消除腐败。

    许多人往往抱着侥幸的心理,他们有“想贪”的这一欲望,而“贪”的这一行为也没被查出来,这就使得法律法规成为了一纸空文,其效果不是预防或是打击腐败犯罪,而是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腐败犯罪。惩罚腐败犯罪的前提是发现犯罪,所以,最重要的还是要能够发现腐败犯罪。无法发现腐败的后果,可能使廉政维稳保证金成为一些干部贪污腐败的幌子,成为另一种形式的助长他们腐败气焰的工具。如果这样的话,廉政维稳则会流于形式。

    廉政维稳保证金制度是一个好措施,关键在于落实。要有严格的考评标准,细致的考评项目,考评应当是动态的,不能流于形式,要真正地做到让贪官害怕。

    反腐制度发挥作用重在执行

    要真正地实行廉政维稳保证金制度,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如:专门账户要怎么运行,怎么管理?如果说是行政机关内部自己管理,那难保不会出现再一次的腐败。而且,考核又是由谁来执行呢?考核的严密和公平公正程度,这又是一个问题。

    就这点来说,要将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结合起来,特别是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政府机关要积极开展廉政监察,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严肃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司法机关要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群众监督更具有公平性和公正性,我们越来越强调的政务信息公开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但我国人口数量众多所带来的监督的参与权问题则是一项比较艰巨的任务。在我国,人民的权利主要是通过人大来实施的,因此要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难免会涉及到干部财产公开的问题,而这又将涉及到隐私权。干部财产申报和公开在一定意义上是制度创新,但其实施具有艰巨性和久远性,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完善。

    法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和准则。要做到廉政,就必须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逐步实现从廉政法制到廉政法治。有效的廉政还需要加强领导干部的从政道德教育,努力提高勤政廉政意识。要加强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腐败现象。

    “廉”字在汉语中既有清廉正直、品行方正的意思,也有便宜的意思。许多领导干部的腐败是为了追求眼前所能得到的经济利益,而他们没有想过,失去“廉”的代价是更大程度上的名誉和社会地位的毁损,那是无法弥补也无法用金钱来计算的。对于个人来说,做到“廉”也许并不能带来任何不菲的收入,但对于整个国家和人民来说,其崇高的道德力量具有无可衡量的价值,那是精神上的一种宝贵财富。反腐倡廉所带来的价值是不能用任何的经济利益来衡量的,虽然“廉”的价值是无形的,但它并不廉价。

    廉政维稳还是任重而道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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