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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30年反腐倡廉理论的创新

[日期:2009-07-31] 来源:政治学研究   作者:蒋来用 [字体: ]

 内容提要:改革开放30年来,反腐倡廉建设理论创新的最大成果是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该体系具有五个鲜明特征:战略方向上,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推进改革发展大局服务;在战略意识上,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冷静,正确判断反腐倡廉的形势;在战略重点上,始终坚持惩防结合的思路,系统解决腐败难题;在战略力量上,始终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在方法途径上,始终坚持解放思想,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改革开放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腐败是国家政权和社会稳定的最大危害,要解决发展道路上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需要以不断发展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继续解放思想,不断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

    关键词:反腐倡廉;理论创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

    30年来的反腐倡廉建设是在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中不断深入和拓展的。在时代大变革、社会大发展的背景和条件下,各种利益关系、利益格局和利益矛盾日益复杂,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层出不穷并不断演绎变化,反腐倡廉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但同时在党的领导下,反腐倡廉建设实践不断丰富,反腐倡廉理论不断创新,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并逐步遏制了腐败蔓延扩张的态势,为改革开放伟大事业不断取得举世瞩目的新成就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初步形成

    改革开放30年来,反腐倡廉建设理论创新的最大成果是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在这个时期,我们党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关于革命、党的建设及国家政权建设等方面的理论,特别是毛泽东在建国前夕关于跳出“周期律”、胡锦涛总书记的“两个务必”的思想,以及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防止“糖衣炮弹的袭击”、重视党的廉洁与打击贪污腐败等工作的开展,回答和解决了如何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在改革开放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不同阶段的进行反腐倡廉工作,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

    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充分展现了改革开放30年反腐倡廉工作的伟大成就。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至十四大,根据现实状况,中共中央实事求是地指出党内存在着政治生活不正常、思想不纯、作风不纯、组织不纯、民主集中制和实事求是、批评和自我批评等优良作风受到损害等问题,准确地作出党风没有根本好转,党内政治生活和党的纪律也就不能得到根本改进的判断,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1要把党风建设作为加强执政党建设的头等大事来抓,明确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根本任务就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2。针对少数党员和干部中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比较严重,在某些方面还有所发展的情况,邓小平指出:主要原因是党风不正,要坚持“一手抓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一手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3,并坚持开展了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的活动。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4,结合全国整党活动,反对特权和特殊化,完善党内政治生活和廉洁自律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严格要求。当时中央纪委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党风不正问题上,确立了以端正党风为中心的工作指导方针,通过搞好党风促进社会风气进步,形成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的雏形。

    从十四大至十六大,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逐步建立和完善,针对体制转轨、制度不完善不健全、腐败不断滋生蔓延的严峻形势,中央旗帜鲜明地提出“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是同任何腐败现象根本不相容的”5,“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6,“我们不能否定党的主流是好的,也不能低估腐败现象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既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又要警惕和防止敌对势力利用这个问题来诋毁党和社会主义”7;指出“腐败是一种历史现象,不会在短时期内完全消除。全党同志一定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又要有现实的紧迫感。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中,都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不懈地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8反腐败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推进改革、建设和发展服务”9,“铲除腐败现象,首先要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抓起”10,“坚决刹住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和社会上的不良风气”11,反腐败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不管是谁,都要一查到底。对已经成风了的腐败现象,不管涉及到多少人,都要一查到底”12;要坚持标本兼治,“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坚持教育、法制、监督相结合,坚持预防和惩治相结合”13,“要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14,“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15;“要依靠群众加强廉政建设,和群众一起同党内和社会上的各种不正之风、腐败现象进行坚决斗争”16,“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防止和惩治腐败的合力”17等重要理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地位和作用、腐败产生的原因和根源、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战略步骤、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力量源泉等进行了系统深入的探讨,形成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的初步框架。

    十六大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正处于难得的战略机遇期和发展黄金期,同时又是矛盾凸显期和矛盾高发期。针对腐败依然严峻的形势,中央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建设,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和廉洁自律,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源头上预防腐败的相关改革,不断加强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继续加强对贪污腐败分子的惩处。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关注民生问题,着重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从源头上拓展预防腐败的工作领域,使反腐倡廉理论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初步形成。

    二、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为主线,反腐倡廉建设理论创新内涵丰富深刻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是对我们党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关于反腐倡廉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以新时期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我国体制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和改革开放的特殊背景下,结合反腐倡廉建设所面临的特殊世情、国情和党情,为解决我国反腐倡廉建设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来的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和新理论,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

    一是对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进行了准确的战略定位。我们党鲜明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一项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的重大政治任务。党的性质和宗旨与腐败水火不相容,将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和国家的一件大事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并列,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从理论上深化了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意义、战略地位和战略目标的认识,体现了我们党对反腐倡廉的高度重视和反腐败的坚定决心,为制定符合国情的反腐倡廉政策奠定了理论基础。从1993年8月开始,中央开始大张旗鼓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党的总书记每年在中央纪委全会上的讲话,系统阐明了党的反腐倡廉思想,不断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强有力地领导全国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要求,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将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党委(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部门)工作规划,主动融入业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有力地保证了改革开放事业在复杂变化的形势下不断取得新的伟大成就。

    二是提出教育是基础,不断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曾提出,“纠正不正之风中属于法律范围、社会范围的问题,应当靠加强法制和社会教育来解决。”18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党主要领导指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就是一项很重要的预防措施,同打击和惩处违法犯罪、加强制度建设是相辅相成的”19。“内化于心”的思想教育要与“外化于行”的制度规范和行为约束只有紧密结合,反腐倡廉教育才会收到实效。正是基于这一认识和判断,我国结合党风廉政教育活动,积极开展了各项廉洁自律活动,如禁止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严格限制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坚决反对特权和特殊化,严肃处理和打击走私活动,对领导干部及配偶、子女从事商业活动进行约束,狠刹公款吃喝、挥霍浪费、请客送礼之风,清理违规配备使用小轿车、通信工具、电脑等,规范公费出国、出境旅游。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要“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20。中共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把教育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首要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十七大提出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腐防变教育的长效机制,“更加注重”把教育作为反腐倡廉的基础工程来抓,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政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切实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以党风带动政风、推动社会风气的好转;要求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和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统筹推进,建立、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进一步遏制腐败现象,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抗御腐败风险的能力。

    三是提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实行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改革开放之后,我们党在查找滋生腐败思想根源的同时,深入剖析权力监督制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越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越要有严格的党内监督”2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最重要的是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22、“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3等重要论断。坚持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不断健全监督检查体制,恢复和设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国家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反贪污贿赂局等反腐败机构,不断加大巡视工作力度,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织的管理,注重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机关的力量,不断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监督,增强权力行使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部署,不断加大监督力度,以权力制约和监督为重点,突出强调办事程序的公开和权力的透明运行,注重运用权力监督和对权力制约,主动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问题,加强执法监察和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驾护航”;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社务公开,完善办事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是提出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法制建设是新形势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可靠保证”24。邓小平曾指出,“制度是决定因素”25,“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活动中属于法律范围的问题,要用法制来解决,由党直接管不合适。……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开始抓法制,没有法制不行。……从党的工作来说,重点是端正党风,但从全局来说,是加强法制。”26这些重要论述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党的十三大提出要在党的建设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此后邓小平又提出,“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27 20世纪90年代后,为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改革相适应,中共中央适时提出了“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逐步形成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战略方针,提出了“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预防”,拓展从源头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的新思路。同时为适应改革深入发展变化的需要,提出“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是有效预防腐败的根本途径”28,推进了行政审批制度、财政金融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等各项改革,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逐步加快反腐倡廉的国家立法,修订《宪法》,赋予公民申诉、控告、检举权利,明确了法律监督机关,将反腐倡廉的内容写入国家根本大法,并设立了反腐败的专门国家机构,赋予公民参与反腐败的权利。同时制定了《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规章。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

    五是提出治党务必从严,坚决惩处腐败分子。在十一届三中全会闭幕式上,邓小平就鲜明提出:“对于违反党纪的,不管是什么人,都要执行纪律,做到功过分明,赏罚分明,伸张正义,打击邪气”29。针对改革开放以来党内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的严峻形势,中央提出坚持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严格按照党章办事,并提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新理念;指出改革开放的整个过程都要反腐败,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反复强调,对领导干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不论职务多高,一定要严肃查处,决不手软。要深挖腐败分子,震慑腐败分子,让他们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充分表明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在实践中,反腐败机构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不断拓宽发现腐败的渠道。1988年,全国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的检举、揭发和控告。2005年开始,全国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和开通网上举报系统。2008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开通12388统一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对党员及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在反腐败过程中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根据改革发展不同阶段确定反腐败的重点,如1982年开始了声势浩大的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十四大之后,着重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走私、失职渎职、贪赃枉法、腐化堕落等方面的案件,加大对金融、证券、房地产、土地批租出租、建筑工程等领域案件的查处力度;十五大之后,认真查办金融、建筑、海关、人事、司法等领域的案件,贪污贿赂、徇私枉法、买官卖官、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十六大以来,重点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重点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牟取私利的案件,查办官商勾结、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坚持既打“苍蝇”,又打“老虎”,依法惩处了陈希同、王宝森等高级领导干部,对成克杰、王怀忠、郑筱萸等“高官”处以极刑。通过严惩腐败分子,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我国反腐败工作的信心。

    六是提出反腐倡廉工作要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政治保障,系统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从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的现实国情出发,我们党始终把反腐倡廉工作同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有机统一起来,使纪检监察工作成为促进改革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始终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思想,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始终坚持两手抓、统筹兼顾,把反腐败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结合起来。各级反腐败机构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改革、建设和发展的伟大实践中,积极支持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具体工作中,注意掌握政策、明辨是非,对不同性质的错误区别对待,正确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鼓励和支持干事业的干部,惩处违纪违法、损公肥私的不法分子,保护广大党员干部改革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反腐倡廉工作紧紧围绕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进行安排和部署,以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为出发点和归宿,如通过推进政企分开、领导干部不能经商办企业,防止权力介入市场;通过查处金融、房地产、招投标等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通过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稳定;通过执法检查,提出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主动为改革排除制度障碍,弥补制度漏洞,推动改革沿着健康道路发展;通过推动财政金融、干部人事等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和克服妨碍影响和干扰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三、以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轴心,反腐倡廉建设理论创新富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建设理论体系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深深烙上了改革创新的烙印,在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加强对权力监督制约过程中,具体回答了“为什么要反腐倡廉建设”、“怎样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等基本问题,富有鲜明的时代气息和特点:

    (一)战略方向上,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推进改革发展大局服务。30年来的反腐倡廉始终围绕如何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大局而开展。把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作为党在新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贯穿于改革开放全过程,把反腐败作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的必然要求和一项重要的政治保障,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从大局上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努力做到反腐败斗争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使反腐倡廉在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的保驾护航功能得到了充分发挥,为30年来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在战略意识上,始终保持头脑清醒,正确判断反腐倡廉的形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反腐倡廉总是根据对国内外形势辩证科学地看待腐败滋生蔓延的根源,实事求是地承认腐败滋生蔓延的历史性、客观性,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在20世纪80年代初,邓小平就明确指出:“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我们说不搞运动,但是我们一定要说,这是一个长期的经常的斗争。我看,至少是伴随到实现四个现代化那一天”30。进入20世纪90年代,江泽民提出:“反腐败斗争要贯穿于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31。清醒认识到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与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是水火不相容的,并将反腐败作为一项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正是基于对腐败形势和反腐败时局的准确全面判断,我们党提出了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在思想认识上始终对腐败的严重性、危害性和治理的迫切性高度一致,成功地实现了从毕其功于一役的群众运动和阶级斗争方式到与腐败分子展开“持久战”的战略转变,建立、健全了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反腐败沿着法治、科学、透明、规范、民主的正确方向前进。

    (三)在战略重点上,始终坚持惩防结合的思路解决腐败难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基本方针,主张和坚持在坚决惩处腐败分子的同时,发挥思想教育、制度规范、监督制约作用,积极预防腐败的发生,不断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腐败形势逐渐变得复杂和严峻,反腐败的手段和方式相应地由单一、简单、分散向多元、全面、系统的方向发展和丰富,从改革初期的整顿党风、查办案件几项工作,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的廉洁自律、办案、纠风,最后扩展到当前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六项重点工作,反腐败的视野不断开阔,反腐倡廉的渠道逐步拓宽,廉政生态建设成效逐渐显现。

    (四)在战略力量上,始终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党的领导是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成效的关键因素。经过不断探索实践,提出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先后恢复和设立了纪委、监察、审计、反贪局、预防腐败局等专门机构,推进了巡视和纪检监察部门派驻机构等一系列改革,党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领导地位不断得到巩固和加强。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坚持群众路线,通过加强对信访举报的处理,增强党和群众血肉联系,加大纠风和办案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认真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五)在方法途径上,始终坚持解放思想,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改革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和矛盾必须通过改革的办法来解决。30年来,不断深化行政管理、干部人事、财政、金融、司法、行政审批、投融资、招投标等体制机制改革,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有效地预防腐败的发生。根据反腐败形势的需要和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调整和改革廉政监督体制,相继恢复和设立专门监督机构,不断推进巡视和纪检监察部门派驻机构改革,通过系列体制机制改革,监督职能进一步理顺,监督力度不断增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更加有力和有效。通过查办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开展监督监察,有效地实现了监督功能的拓展和延伸。

    四、以继续解放思想和不断改革创新为法宝,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理论体系不断完善“官贪则政危、官廉则政举”,不管哪个朝代,哪个政府,不能有效反对和遏制腐败都必然垮台,这是一条亘古不变的规律。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快速转轨过程中,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在一定范围仍然存在。在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日益加快的情况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放松了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革命意志衰退,人生观和价值观开始扭曲,经不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利用转轨时期经济社会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的机会贪污腐败,严重损害了党群和干群关系,严重危害党的执政地位和安全。西方敌对势力亡我之心不死,“西化”、“分化”图谋和野心丝毫没有减退,想方设法与我争夺意识形态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不断以腐败问题来诋毁党和政府的形象,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反腐倡廉实践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目前,深化经济社会各项改革的任务还十分艰巨。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们在要求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丰富物质生活的同时,对精神文化生活要求的层次和质量越来越高,民主法治观念和公民权利意识越来越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反腐倡廉建设不断面临更为复杂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这就需要以不断发展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继续解放思想,不断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特定阶段的实际出发,不断对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借鉴其他国家成功经验和有益尝试,尽快建立财产申报、重大事项报告、廉政预警和测评等反腐败重大制度和机制,更加充分地发挥反腐倡廉为经济社会改革保驾护航的功能;抓住重点和关键,不断总结和探索各类监督主体的作用特征及功能优势,深入研究多种监督措施手段相互协调、实现功能互补的机制,有效形成监督合力,整体推进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继续推进廉政监督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和整合监督资源,形成更加有利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继续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取得新成效的途径和方法,不断细化责任分解、强化责任考核、硬化责任追究,使责任制的作用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特别是要始终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在理论创新中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是我们党30年来反腐倡廉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反腐倡廉事业不断开拓、取得新的伟大成就的基本方法,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放弃。(作者:蒋来用,中央纪委驻中国社会科学院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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