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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听群众呼声 完善下访机制 化解矛盾纠纷

[日期:2009-04-15]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字体: ]

  据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三个文件。

  《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要求,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要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解决问题的原则。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主要方式方法有:(一)公示。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对接访领导干部的情况进行公示,方便信访群众了解和参与。(二)接访。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和带案下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三)包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实行领导包案。包案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四)落实。要把领导干部接访的重点定位在“事要解决”上,努力在“案结事了”上狠下功夫。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社会救助以及思想教育等手段,促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指出,干部下访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检查地方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情况,指导推动地方及时就地化解矛盾;了解地方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情况,督导地方抓好落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做好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干部下访主要采取统一组织和分散组织两种方式。统一组织是指中央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抽调干部,组成中央信访工作督导组开展下访工作。分散组织是指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立足解决和减少信访突出问题,适时组成下访工作组,由本部门负责同志带领开展下访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要把干部下访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统一组织每年至少一次,分散组织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干部下访可综合运用督促检查、带案督办、座谈走访、驻点指导、调查研究等工作方法。

  《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指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范围是各种可能引发信访问题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重点是容易引发信访突出问题的重大矛盾纠纷。要强化矛盾纠纷的化解措施:一是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分类化解。二是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协调化解。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司法诉讼、仲裁等渠道化解矛盾纠纷,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方式,及时协调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关系。三是整合工作资源,及时就地化解。要把信访、维稳、综治、民政、司法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资源有效整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四是确定重点问题,领导包案化解。五是下移工作重心,督导督办化解。要建立健全对复杂矛盾纠纷化解的联合督导和挂牌督办制度。六是健全完善政策,注重从源头化解。七是加大投入力度,促进矛盾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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