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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界死刑第一人杨彦明:贪的6000多万元都用于行贿了

[日期:2009-03-27] 来源:南都网-南方都市报  作者: [字体: ]

     本报讯 昨天,国内“证券死刑第一案”主角杨彦明再次在北京市高院受审。5年来守口如瓶,两度被判死刑拒不交待6000多万元赃款去向的杨彦明,昨天在法庭上惊爆出“钱都行贿了”,使这一离奇曲折的证券大案终于有了重大突破。

两次死刑两次提起上诉

杨彦明曾任北京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总经理。案卷材料显示,2004年2月,杨被要求向下一任总经理交接时,他把相当多的账目用粉碎机销毁,又指使手下把营业部的电脑资料进行了删除。之后,杨彦明与妻子离婚,并两次自杀未遂。

2005年12月,杨彦明被一中院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死刑,杨向北京高院上诉,认为事实不清,不应判死刑。2007年5月,北京高院认为部分事实不清,将案件发回一中院重审。

2008年7月,一中院再次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其死刑。一中院判决书认定,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间,杨彦明多次指令时任上述营业部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章蓉,从营业部的72个资金账户内提款400余笔,提款6536万余元,都由章蓉交给杨彦明。

一中院还认定,杨彦明将本单位在其他证券商买卖的股票基金撤销交易,将376万元侵吞,并挪用单位2540万元用于自己的公司。一中院据此再判杨彦明死刑,杨再次上诉。

二审称所贪之钱用于行贿

杨彦明上诉的理由是,认定他贪污6900余万元的事实不清楚,他也不应当被判处死刑。

之前被调查、被审理,杨彦明均拒绝说出钱的去向,但昨天庭审,二审法官向他询问钱的去向时,他说这些钱“用于行贿”,法官再问他向什么人行贿,杨彦明拒绝回答。

“如果受贿人被控制,司法机关要求你配合,你是否会配合?”法官又问。

“我配合。”杨彦明答。

杨彦明的律师辩护说,本来巨款去向不明,事实不清,杨仅是经济犯罪就不应判死刑,现在杨彦明主动说出用于行贿,更不应判处死刑。因为一旦终审死刑,国家财产就再也追不回来,最得意的就是那些受贿人,虽然杨彦明现在拒绝说出受贿人,但他毕竟已经开始吐口,在以后的服刑期间,杨彦明有可能想明白,将受贿人说出。

北京高院昨天审理后,未当庭宣判。

《新京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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