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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纪委对新任厅级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

[日期:2009-03-24]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 [字体: ]

3月23日下午,陕西省纪委召集2008年以来新提拔的39名厅级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郭永平出席谈话会,勉励新任厅级领导干部要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切实转变领导作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努力做到廉洁从政。

    郭永平强调,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是关系到领导干部的形象、影响着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决定事业成败的重要问题。作为新任的厅级领导干部,首先要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自觉践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坚持和发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其次要按照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认真解决当前干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郭永平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好省委提出的“五个一”要求。即: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安排部署;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讲一次廉政教育课;听一次所管部门领导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对新任职的干部或群众有反映的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每年对分管范围内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一两次调研,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郭永平指出,严于律己,廉洁从政,是领导干部必备的思想品格和政治品格。各级领导干部包括各位新任的厅级领导干部,都应该自觉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思想境界,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修养;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自觉经受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要进一步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这两道防线,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中央、省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做一个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清醒人”、作风上的“正派人”;要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始终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之下,自觉接受来自人大的监督、政协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同时把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做到慎独慎微,洁身自好。

    省信访局局长、党组书记陈纯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薛华,省经济技术合作局局长李婧代表新任厅级领导干部作了表态发言。他们表示,要切实转变作风,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自觉性,并把谈话会的要求转化为履行“一岗双责”的实际行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有效推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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