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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让公共财政在阳光下运行

[日期:2009-03-12]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伊歌 [字体: ]

   在实际操作上,预算审查权的行使基本上还是形式上或程序性的,而不是实质性的;预算监督权的行使也基本上还是追认式的,而不是惩罚性的。长此以往,部分官员的潜意识就会将部门和自己凌驾于法律和人大之上,预算约束就会更加软弱无力。

    “你都定了,要我们来干吗?”

    对于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斩钉截铁告诉记者“个税起征点近几年不会上调”、“印花税已经没有继续下降的空间”,全国政协委员宋林飞发出如此质问。面对代表委员和专家、媒体的强烈质疑,廖晓军翌日赶紧解释:“这是误会。”个税起征点是否调整,将会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并召开听证会。

    且不论廖晓军对个税起征点不上调的“个人意见”是否科学合理,也不论他的说法与公众认知有多大的落差,关键在于:《个人所得税法》的制定修改权,均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有专家就尖锐地指出:“无论代表个人还是财政部,他都无权这样说”。“这样的大事决定权不应该在一个部委”。

    其实,今年的全国两会召开之前,4万亿元的刺激经济计划就广受关注:政府投资应该投向哪里?怎样才能保证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如何确保监管到位?民间的呼声被代表委员们带进了两会,不少议案提案要求盯紧“4万亿”的流向和收益。王如松代表还提出,财政预算报告的审议时间只有半天,太过简短。人大代表必须在政府投资、财政支出等内容上做到清楚明白,才能更好地进行监督。由此不难看出,无论处庙堂之高,还是处江湖之远,对于公共财政的预算民主意识正在觉醒。

    公共财政,简而言之就是“取众人之财办众人之事”。因此,公共财政不应由政府或政府部门单方面决定税收政策,应该让纳税人在税收政策的形成过程中有充分的发言权。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骏认为:“随着中国逐渐转向税收国家,政府的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必须实现民主原则……纳税人会要求在税收政策的形成过程中体现民主和控制政府的征税权。纳税人形成预算民主要求是非常自然的。”

    在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由于历史的惯性和改革的不到位,公共财政一直面临“预算约束太软”的窘境,一些地方政府公款吃喝、公费旅游、乱花钱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政府越来越像星级酒店,星级酒店越来越像办公大楼”,媒体监督、上级查处的力度越来越大,仍难以阻止“取众人之财办自家之事”的风气的蔓延。

    尽管预算审查和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预算法》等法律对行使预算审查和监督权也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上,预算审查权的行使基本上还只是形式上或程序性的,而不是实质性的;预算监督权的行使也基本上还是追认式的,而不是惩罚性的。长此以往,部分官员的潜意识就会将部门和自己凌驾于法律和人大之上,预算约束就会更加软弱无力。

    让公共财政的预算约束“硬起来”,惟有推进以人大预算审查和监督为核心的预算民主,让公共财政真正在阳光下运行,让所有预算收支的合法性无可置疑。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建议,今年新增投资从当年预算超收收入中列支,并依法向常委会报告;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报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

    温家宝总理也在政府报告中要求:“各级政府都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做到行政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落实到哪里,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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