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阅读新闻

山东菏泽原交通局副局长受贿55万获刑12年

[日期:2009-03-08]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作者: [字体: ]

从山东菏泽市检察院获悉,由山东菏泽市检察院指定管辖,东明县检察院负责侦查的菏泽市交通局原副局长杨传玉受贿案,已于日前经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案件审理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传玉在担任菏泽市交通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全市窄危桥改造工程、全市村村通建设工程、公路建设资金等职务上的便利,自2002年至2007年间,先后13次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索要下属单位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总价值人民币554756.30元,非法收受下属单位现金5000元。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sosofa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评论
Processed in 8.474 second(s), 4 queries, Gzip en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