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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公众监督 构建廉洁社会

[日期:2008-08-31] 来源: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作者: [字体: ]

贯彻公众监督  构建廉洁社会

王紫玉

摘要:在廉洁社会的构建中,公众监督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廉洁社会的建设,需要公众的监督。廉洁社会构建的内部措施的公开化和透明化,有力于保证社会构建的有效进行,有利于公众监督的合法化与合理化。是当今社会的历史潮流。

关键词:公众监督 廉洁社会 沟通渠道政府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们党的执政目标 ,并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的突出位置 ,这在我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它反映出我们党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已经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这三大目标扩展为包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的完整目标体系。

廉洁社会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方面,同时也是一个社会能够和谐发展的前提条件。一个廉洁的政府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廉洁文化的建设对于维护政府形象、保持社会稳定、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要构建廉洁社会,首当其冲的是构建一个廉洁的政府。

和谐繁荣的社会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势头迅猛,但在发展过程中也伴随着种种不和谐的声音,许多单位办事拖拉、执法部门执法不严、甚至领导腐败等等,各种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给政府的形象蒙上一层阴影。政府属于公益性的非营利组织。它是以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为目的的社会机构。政府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构,也是对社会进行统一管理的权力机构,政府是通过政策法令来对社会实施管理。因此,政府要自觉地运用公关理论和方法,为其顺利实现社会管理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而且,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更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为此,应积极探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府公共关系。要确保公共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重新塑造一个高效廉洁的政府形象,实现社会的和谐繁荣,政府必须充分利用公共关系这一工具。所以,如何运用政府公共关系,制定相应的对策,是提高我国政府对整个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宏观管理水平,塑造高效廉洁的政府公共管理形象和实现社会和谐的迫切要求。

造成政府形象不良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民主法治进程的缓慢发展,政府机关的官僚主义作风和政府工作人员的无所作为的消极思想以及政府机构对重要社情民意信息的迟钝反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所产生的消极作用,使得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也是造成政府公共管理形象不良及管理失灵的重要原因之一。

日益发展的社会要求政府在廉洁方面做出更多的表率。

首先,政府必须加大施政的透明度。政府要及时地公开传播信息,尽快通过各种信息媒介和渠道向社会各界公开发布,并不断向新闻媒介提供社会公众舆论关注的材料,满足公众要求"被告知"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为此,政府在具体的工作中应当保障公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在一些具体的决策方面,尤其是涉及到公民的权利义务的事务,公民具有参与政府事务的权利。同时,按照现代法治理念,政府在处理一些具体的事务时,也有征求公民意见、建议的义务。

第二,全方位地拓展民意沟通渠道。政府要有效地引导社会舆论,就需要对公众的意见有所了解,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政策和措施。了解社情民意应把握好以下渠道:一是信访部门。这是公众直接与政府部门和领导沟通的桥梁,也是政府了解民意的一条重要渠道。信访工作除了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之外,还可以尝试建立行政首长接待日等专访接待机制。二是建立领导部门和领导人深入基层、考察民情的机制,这样才会得到真实的信息,掌握可*的民情。三是建立民意测验机制。民意测验对政府发展趋势的预测大有益处。四是积极开展公众建议征集活动。公众建议征集是政府部门按照明确的目标和意图,针对某些重大的社会问题、法律法规等,去征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而在一定范围内搞公众建议征集,不仅可以培养公众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还可以提高政府部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五是建立与社会团体的沟通与协商机制。各种社会团体都联系着相当一部分群众,代表着相当一部分人的愿望和利益。由于这些社会组织的代表性和专业性,政府部门与其建立定期协商和沟通的制度,可以发挥他们参政、议政和政策咨询的作用。政府部门只有通过主动地、有计划地收集信息,包括广泛开展各种类型的国情民意社会调查,充分掌握各种最新资料;设立专门调查统计机构,使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做到部门化、专业化,才能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工作的针对性,从而制定出更多符合群众利益的决策。

第三,要充分利用媒体的监督作用。现今社会,媒体已经成了民众舆论的重要体现形式。作为政府,应该重视媒体代表人民对政策以及政府职能的监督。在推进政府的廉政建设中,加强反贪力度方面,需要在法律工具上給予廉政工作更大的支持,赋予其更大的调查权力。

构建廉洁社会需要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的共同努力,勇于承担,亦有赖人民群众的支持配合与监督。权力是需要制衡的,如何加强监督力度,是我们今后需要面对和努力的方向。在这里,我们热切期望行政、立法、司法机关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同时让公众的监督权利得到贯彻和真正意义的落实,为中国廉洁社会的构建和发展开创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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