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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帆:把握治理商业贿赂着力点 建立和健全长效机制

[日期:2006-04-26] 来源:瞭望  作者:李一帆 [字体: ]

    今年以来,我国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进展迅速,中央与各地各部门均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重点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已经启动,有的地方和部门已开始着手有关大案要案的调查工作。

    但也要看到,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很大,矛盾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具体工作中必将遇到重重阻力和困难,对此必须有充分的估计,有足够的思想准备,有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和办法。

    中央要求明确

    依照中央要求,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要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准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另一方面要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要通过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同时,要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中央还对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指导原则,一是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全方位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二是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地推进。要通盘考虑、精心组织,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把工作推向深入。三是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公共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四是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要从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认真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改革和对外开放,把抓治理与谋发展有机地统一起来。

    自查自纠与查办大要案同时入手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千头万绪,选准切入点至关重要。按照中央的部署,整个治理工作应着重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一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要集中力量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尤其是大要案件。

    开展自查自纠是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自觉依法合规经营的一项有效措施,在这方面的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严肃对待,防止走过场,又要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且是主动承认的,应当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彻底地说明真正情况并认识错误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不力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

    认真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遏制商业贿赂蔓延势头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重要职责,能否有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既直接影响整个治理工作的成效,又是对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计机关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能力的一次检验。因此,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一定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案件查处工作。

    相关部门要坚决排除干扰、克服困难,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一要组织力量排查线索,认真对待在行业自查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研究查办的重点。对已掌握的重要线索要抓紧立案查处。各部门要注意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特别是审计机关要加强对重点资金、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审计,通过对营销专项费用合理性的审查,对资金效益、效率和效果的审查,加大对商业贿赂问题揭露和查处的力度。

    二要依靠社会力量扩大案源。要充分发挥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信访举报系统的作用。依靠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拓宽举报渠道,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有功的人员,要给予奖励,以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监督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的积极作用。

    三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要抓紧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商业贿赂案件,对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案件,必须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严惩违法犯罪分子。目前,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比较突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这些领域案件的查处。态度要坚决,措施要过硬,不管涉及到哪个单位、哪个人,都要敢于碰硬,一查到底,严惩不贷。

    四要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的商业贿赂案件。在药品生产审批、出口配额许可、物资采购等事项中,一些不法经营者往往与政府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行贿受贿,危害极大,影响很坏。所以,应当把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重点,坚决查处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问题。

    五要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要督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代,对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注重建立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要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相适应,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进行舆论监督。

    二是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加快修订《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快制定《反垄断法》,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的法律规定。加强有关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工作。有关立法工作应注意与我国批准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其他国际条约相衔接,充分发挥法律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交易活动的作用。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及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建立健全社会信用联合管理制度,建立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会计制度,坚决纠正做假账行为。健全金融管理制度,加强票据管理,减少现金交易,加大反洗钱、反资金外逃等工作力度。

    三是建立健全企业自律机制。企业要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企业要坚持依法经营,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应当带头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四是注重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加快金融企业改革,健全金融调控体系,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和协调机制。深化财政税收、投资、价格体制和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健全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

    同时,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推进电信、电力等行业的改革,改善资本结构。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办法。深化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改革,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试点。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清理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推动行业组织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企业等会员行为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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