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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首次现场督察在河南进行

[日期:2007-12-15]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张立 [字体: ]

本报郑州12月11日电(记者张立) 12月10日上午,在河南省郑州市参加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工作座谈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委员会及检务督察办公室有关人员会同河南省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分两路来到郑州和新乡两地进行现场督察。此次督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控申举报接待、办案安全、警车管理使用和枪支管理等。

郑州一路的检务督察人员对郑州市检察院和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进行了现场督察。他们首先来到郑州市检察院控申举报接待大厅。大厅里窗明几净,秩序井然,正对着大门的电子屏幕上滚动显示着检察院办理批捕和起诉案件的进展情况,供前来询问的群众查询。督察人员翻看了该院检察长接待日活动登记簿,询问了相关情况,并予以肯定。

办案工作区是此次督察的重点。督察人员查看了郑州市检察院和金水区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监控中心、讯问室、询问室和警务室。郑州市检察院的讯问室四面墙面都是软包墙面,采用低压电流,有力地保障了办案的安全。两院的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齐全,警务室里警械(警具)摆放整齐,监控中心对各个讯问室的情况一览无余,这些都得到了督察人员的认可。

督察人员特别查看了两院的枪库。高检院检务督察委员会副督察长张振海详细询问了两院枪支的管理情况:枪库的门和存放枪支的柜子是否“双人双锁”?枪支与弹药是否分开保管?有无设立《送检枪支情况登记表》?在认真查看了枪库及枪支情况之后,督察人员指出,要严格按照枪支管理规定,不要忽略细节,同时要注意枪支的定期保养,防止枪支生锈。郑州市检察院和金水区检察院的负责人认真听取了督察建议,表示今后要改进枪支管理工作,把这项工作做得更细。

新乡一路的督察人员先后来到新乡市检察院和新乡市原阳县检察院进行现场督察,督察人员在对两院整体工作做出肯定的同时,指出控申来访接待、办案安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方面存在的瑕疵,要求进一步予以规范。两院负责人对督察人员指出的问题予以解释,并表示要认真整改。

据悉,这次活动是高检院今年10月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后的首次督察活动,目的是了解被督察对象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促进整改。今后,高检院还会陆续派出督察组,分赴全国各地,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开展督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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