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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夫人参观女子监狱真不管用吗?

[日期:2006-11-24] 来源:湖南省廉政研究基地  作者:田湘波 [字体: ]

  8月31日,湖南省浏阳市纪委等部门组织19名新任党政“一把手”的配偶参观湖南省女子监狱,接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此事一出,立刻引发了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笔者以为

,此举是我国开展家庭廉政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重视家庭廉政教育是一股潮流。在这股潮流面前,理论界多持肯定、支持态度,但普通民众却对这种做法的成效持质疑态度。这种差异,实质上也是对反腐倡廉的理想与现实之间差异的反映。

  重视廉政教育是当代各国反腐败,进行廉政建设的共同经验。教育是预防腐败的基础环节。其中,家庭廉政教育是廉政文化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以德修廉可以培养内在制度

  我国的治国方略是“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惩治腐败同样要用法和德的手段。官员遵守道德标准的习惯当然要靠自觉,而妻子对这种习惯的养成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就是坚持外在制度与内在制度结合。内在制度,也被称为“软制度”,是一种道德规范、习惯、从政习俗,而外在制度则被定义为外在地设计出来并靠政治行为由上面强加于社会的规则,它是一种明示规范,是一种条文。在实践中,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灵活转换。内在制度可以有很高的效能,常常足以使棘手和复杂的情形变得井然有序。

  在反腐败问题上,虽然我国的外在制度态度非常坚决,但有些从政者并没有把外在制度当做是信仰、从政义务和道德,从而使外在制度对腐败防不胜防,加大了信息成本和惩处成本。人们不是把当官赚钱当做耻辱和犯罪,而是当做从政中的必经程序。所以,进行以德修廉是建设内在制度的重要途径,而家庭廉政教育又是以德修廉的重要途径,从而使德这种内在制度与法这种外在制度一致,降低反腐成本。

  家庭廉政教育对预防职务犯罪的特殊作用表现在:它可以培养领导干部甚至整个家庭遵纪守法这种内在制度。它也是预防腐败之本。它可以使整个家庭养成一种良好的从政习俗和习惯,使家庭这个社会细胞具有更强的免疫力。

  拒腐防变对每一个领导干部来说,都是一场生死抉择;而对于他们的配偶来说,做“贤内助”还是“贪内助”,同样是一场生死抉择。开展家庭廉政教育,对领导干部和他们的家庭成员预防职务犯罪,唤醒其反腐保廉的自觉性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妇女在家庭廉政文化教育中具有重要作用

  廉政文化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学校廉政文化教育、社会廉政文化教育,以及家庭廉政教育。进行家庭廉政教育,就是要激发干部家庭成员积极创建廉洁节约、健康文明的新生活,丰富家庭美德建设新内涵;就是要使家庭成员在日常生活中感到廉政意识的渗入。从某种程度上说,女性直接影响家庭三代人的生活质量,在廉政教育中,作为家庭主妇,她的榜样作用十分明显,其言行具有鲜明的示范性。家庭主妇必须正视自己的言行,做一个真正的“贤内助”、“廉内助”。作为家庭主要成员,要以身作则,才能拥有健康的人格品位,才能在家庭成员中树立威信、得到敬重,起到榜样的作用,才能感染、感化家人。家庭主妇是家庭这个社会细胞稳定和繁荣的关键。

  妻廉夫祸少。从一个家庭角度来看,对丈夫最有效的监督、教育和制约,莫过于妻子。妻子是丈夫廉洁从政的一道重要防线。虽然领导干部廉洁与否关键在个人,妻子的作用不能片面夸大,但对其影响也不可小觑。俗话说:妻子是培养丈夫的大学校,是丈夫灵魂的看管人。一个好的妻子就是一面好的镜子,可以时常帮着丈夫养浩然正气,做廉政知己。

  抓住干部家庭廉政教育的重点和难点

  领导干部的权力腐败主要是在“八小时以之外”进行的。他在这个时间段的生活圈、交际圈中接触最多的就是家人和亲朋好友,而妻子对丈夫的行为无疑最了解。为此,加强夫人监督是反腐败很好的措施。妻子对丈夫行为的任何异常是最敏感的。大凡贪官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用赃款包养情妇。对妻子来说,丈夫的背叛是不能容忍的。妻子及时发现丈夫的异常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于丈夫悬崖勒马会有更强的说服力。当然,我们也不应过分夸大妻子监督丈夫的作用。

  “一把手”位高权大,因此他们搞起腐败也较容易。与此相对,对他们的预防与监督也是反腐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反腐教育要想达到预期效果,一定要使家庭廉政文化教育的重点、难点和反腐工作的重点、难点一致,抓住“一把手”家庭这个重点和难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廉政文化教育,在注重家庭教育的普遍性的同时,又注意重点和难点教育,就能形成良好的反腐倡廉氛围。

  总之,在家庭廉政教育实施环节上要有针对性,突出重点对象。家庭廉政教育既要面向干部职工,又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一把手”的教育,使他们率先垂范。教育作用的发挥是潜移默化的,很难在短时间内做出一个准确的量的计算。家庭廉政教育也是如此。从理论上说,家庭廉政教育,特别是“一把手”夫人对其配偶进行监督有作用,但现实生活中其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从而使普通民众对此产生怀疑。所以,网民的批评也不是没有道理的。这就是家庭廉政教育与现实效果的差异。差异越小,以德养廉的预防作用越大;差异越大,以德养廉的预防作用越小。如何缩小这种差异,正是我国预防腐败的难点。这也说明我们进行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反腐的艰难。如果外在制度、监督机制不落实,那么,要想通过廉政教育来培养党政干部官德这种内在制度更是难上加难。

  只有使教育、制度、监督立体反腐体系的理论与实际效果的差异变得越来越小,我们预防与惩治腐败的目标就达到了。

  (作者系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湖南省廉政研究基地和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成员,政治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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