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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老总进党委:无关身份有关程序

[日期:2007-09-09] 来源:红网  作者: [字体: ]

成都巨石集团总经理郑向阳在今年7月被任命为大同镇党委兼职委员后,很快有评论质疑郑向阳是否会成为变相的“红顶商人”。对此疑问,区委组织部官员祝强说,乡镇党委没有审批权,民企老总很难借此谋私利。成都青白江区委组织部是此次党建试验的发起者,该区接到上级组织部门意见,要求在今年底党组织覆盖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在这个背景下,郑向阳成为第一个兼职委员。(《新京报》97

一个私营企业家成为乡镇党委委员,郑向阳的被任命确实打破了常规,不符合组织惯例。人们对郑是否会利用党委委员的身份为自己的企业牟取利益的质疑也有合理的一面,尽管没有审批权,但党委委员毕竟是一方土地上的要员,有了官方的身份,就会有人给面子的。

在我看来,郑向阳能不能担任党委成员不在于他的民企老总的身份,而是他进党委班子的程序是否合法。郑向阳有着近13年的党龄,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四川省第九届党代会代表和成都市第十一届党代会代表。《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党员享有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的权利。显然,郑向阳是中共正式党员,他有被选举为乡镇党委委员的权利。况且,他担任党委委员,组织人事关系不动,不进入公务员系列,不领职务薪水,是纯粹的兼职委员。问题的关键是,郑向阳的党委委员是上级党组织任命的,而并非通过正常情况下的党代会提名候选人再选举产生党委委员的程序当选。《党章》尽管有“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的规定,但明显地是指负责人,而不是指没有具体分工的党委委员。

据我猜测,青白江区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加快党建试验的步伐,尽快让党组织覆盖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推动非公企业党建,加强政治引导。应该说,初衷是好的,出于工作需要直接任命也无可指责,而且,多年来已经形成了惯例。只是,随着个体和私营企业的快速发展,今后,会有更多的非公企业负责人进入基层党组织担任职务,这可以说是加强党的领导,指导和维护非公企业工作和权益的一个趋势,这时,就应该严格坚持民主选举的程序。一个私企老总能不能担任党委委员,让其所在地的党员代表和他领导下的党员说了算,而不是全看上级党委的意思。同时,私企老总党内职务的免去,也应该履行相应民主程序,而不是上面领导看着不顺眼一句话就抹了。

程序的正义才有结果的正义。一个私企老总能否担任乡镇党委委员,首先看他是不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能不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不是看他家产多么显赫,资金多么雄厚,上交多少税金。如果,党内也权力媚富,又省略了必要的选举程序,一些有钱有势,无德无品的人就会混入党内领导集体。这些年,一些头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红顶子”的富人,牟取私利、祸害百姓,还不够警醒我们的吗?遑论有着执政党地位的地方党委职务,只要能够进入,更是趋之若骛。

民企老总完全有资格、有必要进入基层党委任职,这不仅符合《党章》规定,也是应对经济格局变化后加强党的领导的需要,值得警惕的是,地方官员从个人好恶选人用人,绕过了民主选举的程序,这,才是最糟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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