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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住贪官外逃之路

[日期:2007-09-09]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张立 [字体: ]

“卢万里,2002年4月从斐济押解回国;王德宝,2002年4月从俄罗斯押解回国……”在“被缉拿归案的部分外逃贪官”展板前,北京市铁路局退休干部曲先生认真地记着。他很关注追捕外逃贪官方面的消息,希望国家能加大工作力度,堵住贪官的外逃之路。

    近年来,高检院采取必要措施,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合作,强化对潜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引渡力度。其中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就是2004年4月从美国被引渡回国,成为我国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中美关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后首名被缉拿回国的贪官。

    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2004年,建立了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机制,旨在加强与东盟各国检察机关的交流与合作,形成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区际合力。2006年10月,在北京发起成立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当选第一届联合会主席。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是世界上第一个以各国反贪机构为成员的国际组织,宗旨是加强合作,有效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目前,我国已签署国际司法合作的多边国际公约20余项,与2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与49个国家签订了司法协助条约。2005年10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中国实施。

    在“发展,交流,合作”的展板前,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副研究员冯育民说,在反腐败方面,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把国外、境外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做法引进来。如俄罗斯2003年出版了关于反腐败政策的教材。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王先生说,应充分利用国际组织、引渡条约、司法协助条约以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作用,不仅要缉拿逃到国外的贪官,同时要追回被他们转移的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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