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阅读新闻

香港律政司刑事检控副专员沈仲平博士主讲“英国反腐法律修改及相关思考”

[日期:2016-10-21] 来源:  作者: [字体: ]

e91190e09630914ca9e3843bdbf1e8b3.jpg

  

  10月18日晚,英国反腐法律修改及相关思考讲座在法学院报告厅开展,此次讲座邀请了香港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中国国家检察官学院客座教授、英国法学研究会(SALS)院士、香港大学客座教授沈仲平担任主讲嘉宾,由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袁柏顺教授担任主持人,与同学们一起对英国反腐法律修改进行探究和思考。

  在袁柏顺老师的主持下,讲座正式开始。沈仲平教授从英国反腐败法律修改的详细内容和有关香港的反腐败法以及关于大陆的刑法修改案(其中第九个修改案对贿赂方面所作出的修改)的比较进行讲解、探究。沈仲平教授开门见山,首先就提出了对于英国的反腐败法的修改是一个需要我们带有批判目光去审视的问题。沈仲平教授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讲解了英国整个反腐败法律系统的形成过程。

 

0bef5b8dbfa9fd002ff2d585366021de.jpg

 

  接下来沈仲平教授列出了英国反腐败法修改案的一些具体方面包括单行法律专题处理腐败犯罪,以个案方式定义犯罪,取消腐败犯罪的“贪腐性”和代理人关系要件,模式基于“故意/意图”诱使或导致其他人不适当地进行活动等。通过沈仲平教授的一番详细讲解,同学们对英国反腐败法修改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在第二部分,沈仲平教授以自己参加国际反腐败会议上的亲身经历为例子,引出对腐败法的进一步深层次的思考。沈教授以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周永康、香港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香港地区政府前高级官员陈裘大等贪官的落马为例,更是引发同学们对“反腐败法和机构与反腐败效果的关系”的热烈讨论,沈教授总结道:“不能只是要有法可依,有法可依只是解决问题的起点;同时中国要基于国情,认识自身的政治文化、廉政文化。如何将中国目前从人情到道理再到法律的格局变成先谈法律再是道理最后是人情,最重要的是提高人民素质,没有高素质的人民群众,就不可能有效监督权力机关。建立一个比较好的环境,公平竞争的和谐社会是我们新一代大学生的职责,此路任重而道远。”沈教授也对学法、学政治的同学们寄予了厚重的希望。

  主讲环节结束后,讲座进入了互动交流环节。同学们纷纷积极发言提问,沈教授也耐心地一一解答。有同学问:“在香港,如果行贿方将利益送给政府官员,但是他自己没有谋取到利益,这算不算行贿?”沈教授解答说无端送礼是不可能的,送礼后行贿人的心态是希望获得的是一个在以后事态中的推力作用,从这个方面就可以根据香港相关法律定为行贿。之后一名在读研究生同时也是一名有着反腐五年经历的基层检察院反贪干警也表示:“近几年,我国反腐败力度越来越大。但感觉我国现在反腐力量还是有分散,若把党内的纪委、纪检部门和国家机关的反贪部门合成一个类似于香港廉政公署的一个机构,建成一个专门,高效,权威的反贪机构,对于当前大陆比较严峻的腐败形势,反腐效果可能会更好。”沈教授与现场同学共同交流互动,现场提问和讨论十分热烈,沈教授的讲座思想鲜明,观点深刻,讲解深入浅出、幽默风趣,赢得了全场热烈的掌声和同学们的好评。

  本次讲座由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湖湘廉风学社联合举办的。据了解,湖南大学湖湘廉风学社作为继北京大学之后全国第二家大学生廉洁社团,自2012年起全面负责全国大学生廉洁社团网络工作的开展,组织开展了全国大学生廉洁领袖夏令营、全国廉洁大使评选、12.9全国大学生廉洁教育活动月、湖南省廉洁征文大赛等活动,使湖南大学的廉洁教育工作在全国范围的影响力不断增强。

  (作者:徐佳英、美丽努尔/编辑:刘琛浩)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赵呈戏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评论
Processed in 0.055 second(s), 4 queries, Gzip en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