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财产申报制度在中国一向遭遇巨大阻力。1987年,全国人大就有了财产申报法的立法规划;1995年6月,中央纪委和组织部便已出台文件,明确要求处级以上干部申报财产。可直到今天,财产申报制度仍然只是个别地区的个别行为。明明知道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是遏制腐败行之有效的办法,但有的人偏偏置巨大的民间吁请于不顾,每每以时机不成熟加以拖延。
拖延,不是说决策机构和立法机构不清楚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作用,而是在决策面和立法面遭遇了既得利益集团的阻力。这些既得利益者是谁,众所周知。正是由于既得利益者力量庞大,因此每一个关于财产公开制度的试点都值得珍惜,哪怕像江北这样只申报不面向公众公开的。改革在许多时候都是脆弱的,也没有哪一个改革十全十美。有的评论者似乎看见改革就要批评,非要揪住改革的漏洞大肆批判,这似乎没有什么错。问题在于,应不应当给予务实的改革者以鼓励?
纯粹的批判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历史上只批判不鼓励而对历史进步造成的阻碍比比皆是。有人会说逢改革就吹捧和逢改革就批判没什么区别,都会犯凡是主义的错误。这的确是个问题。这个时候就必须分析改革究竟是改什么,改革究竟是谁受益谁受损?如果一个国企打着改革的名义搞中饱私囊,此类改革的受益者是官僚资本,受损者是人民群众,这样的改革必然是要反对的;但如果一项改革纵然有许多不足,但受益者是群众,受损者是官僚系统,这样的改革理应得到支持与呵护。
官员财产申报,到重庆江北区为止,不过区区四五个试点,可谓“星星之火”。星星之火,却不一定能够燎原,一盆冷水泼过来,正好给既得利益集团扼杀改革的口实。即便江北区的改革不怎么公开,我觉得也比不搞申报强。如果每一个地区都先只申报不公开,起码可以减少很多来自既得利益集团的压力,顺利开展此项改革。而当申报成为惯例之后,向公众公开也就可以顺理成章。(周虎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