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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贿上行,则赏罚之柄失

[日期:2009-08-01]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字体: ]

【原典】货贿上行,则赏罚之柄失;贪求下布,则廉耻之道衰。

    ——唐·陆贽《全唐文》卷四百七十三

    【注译】货:贿赂;柄:根本。全句译意为:在上位的人贿赂风行,就失去了赏罚的根本准则;在下面的人贪污成风,就丧失了廉耻的道德。

    【解读】贪污受贿必然导致权力的腐败。为什么?陆贽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是因为“善恶不分,功过无辨,以货贿之多少,为课绩之重轻;……此赏罚之柄失也。上好利,则下思聚敛;上求贿,则下肆侵蟊;不怀愧心,但逞私欲,递相企效,习以成风;闾阎日残,纪纲日坏,不可以礼义劝,不可以刑法惩;此由廉耻之道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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