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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我”的地盘谁做主

[日期:2009-04-26] 来源:河北长城在线  作者:张兮兮 [字体: ]

统一窗帘/张兮兮

    家住江西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的居民杨先生最近比较烦,因为根据红谷滩区新出台的一个红头文件,自家临街窗帘颜色以及空调主机的位置可能要倒腾一番。经记者了解,根据红谷滩新区“管字发48号文件”和3月26日下发的《临街建筑物空调安装、窗帘设置、衣物晾晒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规定,除了空调机的风格、结构、颜色要统一设计统一实施外,所有临街建筑物外露窗帘色调要统一选用纯白色,所有临街建筑物阳台及窗台外不得设置外置晾晒托架,所有晾晒物不得吊挂在阳台窗户外部。(据4月16日《人民日报》报道)

    看到这条新闻,想起了两百年前那个很经典的德国钉子户的故事——号称“军人国王”的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在波茨坦修建了一座行宫,但一个农夫的一座磨坊却挡住了他远眺的视线。于是这个还算很爱子民也顾惜自己形象的国王,派人以“市政规划”和“城市形象”等理由向磨坊主几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协商“拆迁”,当然补偿很丰厚。但没想到遭到了农夫非常坚决的拒绝,于是恼羞成怒的国王派人将磨房“暴力强拆”。而老农夫也并不胆怯,一纸诉状把国王告上了法庭,地方法院居然受理了,而且判决结果居然是威廉一世败诉——判决国王必须将磨房“恢复原状”,并补偿由于拆毁房子造成的损失。这,就是那句著名的“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名言的由来。

    这个故事在两百多年来一直被作为公民私权不可撼动,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最典型例子。在两百年后的今天,法治的不断进步与思维的不断开阔,在全世界任何一个法治国家,不经主人允许而随便进入其家庭,都是对人的尊严和私权的极大侵犯。即使是执行公务,也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律程序。因为每一个人的家庭都是其赖以栖身保护安全和隐私的空间,在公共权力面前,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私人“地盘”。在这个“地盘”里,应该是“我”做主,在不侵犯他人物权的前提下,“我”有权对我的房间进行随我心意的装修布置。而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头文件”统一临街建筑空调机的设计以及外露窗帘统一选用纯白色的要求,无疑已经将公权之手伸进了“我”的私人空间,要替“我”做“我”的“地盘”的主。

    而红谷滩新区的私自“做主”,理由几乎和两百年前的威廉一世同出一辙——以美化市容、打造“百年经典”为目标,但不知道这个“现代国王”是否也能最终收回成命。但毫无疑问这种做法在当下一些地方政府行使职能方面并不是个案,多地发生过的“遮羞墙”和“绿漆涂山”都是例证,即劳民伤财又强奸民意。因为非正常的政绩观使然,从而导致不尊重公民权利,公权大于私权的惯性思维在一些地方官员的心中已经根深蒂固。而这种公权侵犯私权的政府行为,无疑也在向《物权法》发出挑战。

    《物权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五章第六十四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第六章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权法》很多条款都可适用“统一白色窗帘”的行为,都可以认定为违法行为,而且《物权法》也同时规定“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治建设已经很完备的今天,公民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高,在已经可以认定红谷滩新区乱替百姓“做主”违法的现实下,是否会有“农夫”来起诉区政府,以博得维护物权的“国王不能进”的胜利与公平正义?我们需要一个这样的成功的法治案例,来作为这种依意志行政而非依法行政的政府乱为的判例;也同时警省那些不唯程序正义只唯公权力量的政府部门——要想清楚,“我”的底盘“我”做主!张兮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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