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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光焘在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日期:2007-02-17] 来源:新华网-建设部网站  作者: [字体: ]

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力度 全面提升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

——在全国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2007年1月24日)

    同志们:

    今年的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与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结合起来召开。这主要是根据国务院决定,精减会议、提高效率。同时,也有利于各地在研究建设工作任务的同时,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真正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时抓,责任同时定。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总结 2006年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部署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上还将对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回顾2006年,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牢牢把握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这条主线,着重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对城乡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以 治理商业贿赂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三是继续解决建设系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四是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五是积极推进建设系统 行风建设。

    总结去年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加强调查研究,提高了工作的针对性。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中,各级建设行政部门和各级党组织注重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央统一部署,采取各具特色的具体措施,使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二是重视制度建设,积极推进长效机制的完善。按照《实施纲要》的部署,围绕 城乡规划、建筑市场、房地产行业、住房公积金、市政公用行业、风景名胜区等六个 专项,加强和完善管人、管钱、管审批等重点部位的制度建设,通过制度和机制规范公务行为。 三是抓住工作重点,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针对行政权力运行、损害群众利益、党风政风行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进行整治,力求有所突破。四是注意总结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及时总结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探索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律和特点,从整体上提高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在去年的工作中,各级建设行政部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付出了艰苦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借此机会,我代表部党组向同志们致以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对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了部署。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吴官正同志的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四个方面的工作重点,即: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进一步抓好大案要案查处,进一步抓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工作,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创新。胡锦涛总书记着重强调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问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出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总的要求,以及应当积极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他特别指出,当前,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切实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决心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中央关于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主要任务已十分明确,关键是我们如何结合建设系统的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应该说,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是十分艰巨的。新世纪新阶段,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城乡建设中影响和谐稳定的矛盾和问题还会不断出现,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条件在一定时期内仍难以根除。建设系统源头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较突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及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违法违纪案件仍时有发生。据统计,2006年全国建设系统违法违纪和涉嫌违法违纪人员共415人,其中,建设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占68%,业、事业单位人员占32%。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也较为突出,2006年1-7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608件,占同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总数的26.31%。房地产领域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问题相当严重,已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引起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 从 典型案例看,四川南充“大都会案”查处了涉及市级领导及建设、规划、工商等部门的各级领导干部16人,安庆“大园小区案”查处涉及规划、物价、人防、建设、房产等部门的各级干部18人。这些问题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严重制约了城乡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级建设部门一定要从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战略高度,深入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2007年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及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为主线,突出抓好中央已确定的工作重点,切实增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实效,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一、进一步加强对城乡建设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检查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中纪委七次全会强调要“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在这方面,建设系统责任重大。对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设系统还存在很大差距。目前,部分城市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工作措施不力,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市政公用市场秩序不够规范,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和市政公用设施投入不足并存,城市建设中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综合承载力不强的问题仍较严重,城镇房屋拆迁、出租汽车稳定、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解决这些问题,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任务十分艰巨。当前要 在加强监督检查,促进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落实,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督促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落实。坚决维护中央关于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权威性、统一性、严肃性,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提高政府的执行力。按照两个“国八条”和“国六条”的要求,加强对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纠正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住宅建设计划不落实、调整住房套型结构比例不落实等问题;加强对稳定住房价格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房价上涨过快城市适时推出“两限两竞”住房建设项目和满足当地居民合理自住性需要的住房;加强对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实施的监督检查,推动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二)坚决纠正城市建设中盲目扩大规模、重复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大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做好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制定的监督,坚决纠正不顾资源环境编制规划的行为,对以此而谋取单位或个人利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健全监督实施机制,加强省级建设部门调控和监督能力,坚决纠正违反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盲目扩大城市占地规模和建设规模、破坏生态环境等建设行为。通过强化计划、规划管理,落实建设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措施,切实防止一些地方政府不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大拆大建、搞 “形象工程”、“奢华工程”。坚决纠正滥用权力批准不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强制性标准的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行为。加强对新建建筑在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监督检查。

    (三)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的监督检查,重点完善资金运用审批、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制度。引导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运行高效、控制严密的内控制度,防范管理风险,确保资金安全。逐步使部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连通,确保住房公积金运行的有效监管。继续加强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积金管理中心重要岗位人员任职资格、选聘和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好缴存人的利益。

    (四)加强对村庄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中央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村庄整治工作中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落实。加强对落实村庄整治实施方案分级审查制度、农宅改造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坚决制止在农民建房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农民权益的行为。

  二、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重点查处房地产领域官商勾结、权钱交易问题

    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继续将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前不久,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要求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解决房地产领域官商勾结、权钱交易问 题。 我们要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

    (一)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结合已开展的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具体安排,重点围绕 房地产开发建设、 房地产交易、房屋拆迁等环节进行整治,发现官商勾结、违规违法、权钱交易的,要严肃查处。各地 要 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建设(房地产)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从商品房预售环节入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对在建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对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违规集资建房等行为进行全面排查。配合检察机关严肃查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职务犯罪行为,坚决打击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使房地产市场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 违法违纪行为 得到有效遏制,开发企业随意哄抬房价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重点抓好房地产专项整治的同时,继续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督导和验收。注重做好典型案件的调研分析,抓住苗头 和倾向性问题深入开展工作。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从政策和工作层面提出应对措施,不断提高专项治理工作实效。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关于在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要求,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增强工作实效。继续抓好已经出台的相关配套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落实,积极探索治理商业贿赂与有关资质、资格审查相结合的监管办法。进一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筑牢抵御商业贿赂的防线,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近年来,各级建设部门始终坚持把解决建设系统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一些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新的问题还不断出现。我们必须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力气,狠抓到底,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更加和谐与稳定。

    (一)继续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始终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的问题。继续合理控制拆迁规模和进度,规范拆迁行为。积极推进拆迁管理工作规范化,有效规范拆迁管理部门、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的行为,以程序的合法性保障拆迁管理行为的规范性,加强拆迁事前、事中监管,加大对拆迁违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针对拆迁中出现的低收入家庭安置矛盾突出等问题,进一步研究制订相关的拆迁保障政策,切实保证低收入家庭得到妥善安置。继续做好拆迁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处理工作,努力做到老问题案结事了,新问题及时化解。

    (二)继续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继续落实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地方政府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继续开展专项治理,认真落实不再出台新的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行为,加大对“黑车”的打击力度,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的运营秩序。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私养“黑车”和充当“黑车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妥善处理涉及出租汽车的群体性事件。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转让,改进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切实解决建筑施工劳动安全问题。督促企业加强职业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工作监管,促进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进一步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加大安全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充分认清城市公用事业安全的严峻形势,逐步建立预防突发事故确保城市安全运行的法规制度,重点修订完善城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重大事故的应急预案,努力为城市居民生活安全提供可靠保障。加强对城建档案,尤其是地下管线档案、重要建筑物档案的收集与管理,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确保在紧急状态下能够快速提供服务。建立重大安全事故督办制度和约谈制度,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四)积极解决物业管理中侵害业主权益的问题。开展《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的监督检查,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各项配套制度,加强诚信和职业道德建设,保护业主权益。推行公平竞争机制,提高物业管理市场化程度。积极引导业主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社会主义公德意识和物业管理消费意识,推进建立业主自我管理和约束的民主与自律机制。把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加强街道办事处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管,发挥物业管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四、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制度和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产生。当前,要重点抓好下面几项工作。

    (一)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加强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建设,重点完善城乡规划审批及规划许可制度,强化城乡规划监督制约机制,严把规划审查审批、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发放、规划设计资质审查和发证等环节,建立完善城乡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推进城乡规划督察员和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完善城乡规划工作汇报、执法检查和投诉举报制度,减少规划行政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城乡规划监督制度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配套衔接。继续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制度。与监察部门配合纠正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干预城乡规划实施、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规许可等行为,重点查办城乡规划问题突出、顶风违纪违规建设的典型案件。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与各项管理制度、管理环节的有机结合,加强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长效机制,切实把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引向科学化、常态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

    (二)推进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创新。研究制定风景名胜区条例实施细则,规范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行为。严格禁止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纠正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职能委托给企业或个人,以及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风景名胜区内企业兼职等行为。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制度、监督检查和评估制度、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制度、风景资源有偿使用费管理制度以及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制度,继续推进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

    (三)规范建筑市场监管行为。以加快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 建立涵盖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统一的诚信标准和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管,实行失信惩戒, 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工程价款结算等办法。进一步严格施工许可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规范总分包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加强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以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强化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的监督。明确招标投标中建设单位和评审专家的责任,加强过程检查、标后监管等,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招标投标的公正性。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将政府行政监督、信息公开、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继续抓好防止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的建设和落实,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巩固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专项治理成果。

    (四)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和电子政务建设,构建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按照整体部署、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筹备开通部机关建设行政许可网上办事大厅,逐步实现行政许可项目的网上申报。继续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及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推动政务公开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将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全面公开行政许可设定依据、实施过程和办理结果等,确保行政许可全程公开、阳光审批,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进一步拓宽办事公开的内容,继续落实建设系统六项办事公开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网络等公共服务设施的作用,继续推行“公示制”、“听证制”、“一条龙”、“一站式”服务和首问责任制,不断提高办事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完善推行办事公开的制度体系,研究制定落实论证听证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督察考核制度、奖励惩罚制度、问责和追究制度的具体措施,确保从机制上提高办事公开的实效。建立健全执法责任体系、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坚决纠正行政执法人员以权谋私、越权执法以及野蛮执法等行为。

  五、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行风建设

    行风是党风政风在行业 各项业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群众评价政府工作的窗口。要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基础,以提升全行业文明素质为目标, 改进行业作风,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建设系统整体形象。

    (一)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12319服务热线与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结合。按照全国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会议提出的“用两年时间,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开通”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推进12319服务热线建设。适时召开全国省会城市12319服务热线建设工作座谈会,切实搞好三个省的12319服务热线评价中心试点。进一步推进12319服务热线与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结合,推动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

    (二)继续深化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将多种形式的和谐创建和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机结合,修订完善建设系统文明行业标准。推进文明城市、文明行业等创建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市政公用行业文明窗口创建活动,推进窗口服务行业“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创建文明机关,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大力表彰宣传先进典型,组织先进事迹报告团到地方巡回演讲,表彰认定一批全国青年文明号;结合行业特点,深入开展建设系统平安建设。

    (三)坚决清理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按照统一部署,集中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工作。对部及所属单位和社团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严格按照规定,凡是可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凡是可以合并的一律予以合并,确保实现评比达标活动大幅减少的目标。对确需保留的项目,要加大评选过程的全程监控,坚决防止乱收费行为,努力实现评选名额、程序、方法、结果的公开透明,保证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

  六、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作风如何,直接关系到城乡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建设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我们必须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坚持常抓不懈。

    (一)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特别是江泽民关于反腐倡廉的论述,学习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指示。继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法纪学习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认真开展遵守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忠诚,立场坚定。自觉抵制错误言论和倾向,做到讲政治、讲正气,严守党的秘密,不信谣、不传谣。要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表彰先进典型,坚持正确导向。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广泛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全系统的廉洁意识。

    (二)扎实推进领导干部作风转变。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一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二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三是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四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五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六要发扬民主、团结共事;七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八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领导和监督,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抓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具体责任,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和事前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党内监督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以赌博或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的,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权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坚决纠正清理,并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决不允许对领导干部的亲属搞特殊照顾,决不允许为他们谋取不正当权益提供任何方便。坚决防止和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集资建房、违规超标准多占住房等问题。

    (四)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重点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在房屋拆迁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促进预防腐败机制的不断完善。

    (五)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紧围绕保证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保证城乡建设干部队伍健康成长的目标,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领导班子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行政业务工作,两项任务同时抓、两个责任同时定,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做好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分工,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各牵头部门要各负其责,协作配合,齐心协力,深入推进。部管社团要按照“廉洁建会”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廉洁自律工作。要加大考核力度,将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列入领导干部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

    在这里,我再强调两个问题。

    一是 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稍后,姚兵同志要作专题报告,对纪检监察工作进行部署,我完全赞成,各地都要认真贯彻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不断提高执纪能力。 继续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纪检监察干部要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刚直不阿,继续保持谦虚谨慎的作风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建设部党组将一如既往地全力支持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的工作,并自觉接受监督。各级建设部门也要全力支持和关心纪检监察部门及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并接受监督。

    二是关于稽查工作。近年来,建设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为加强建设系统的稽查工作,成立了建设部稽查办公室,扩大了对违法违规案件的稽查范围,由建筑市场向城乡规划、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和风景名胜区领域拓展。这一措施是为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把部的工作重点放在完善法规、制定政策、监督检查上。去年,我部又明确稽查办实施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开展了试点工作,向南京、杭州等六城市派出了第一批城市规划督察员。成立稽查办,对于加强建设领域的稽查监督工作,从对违法行为的事后查处,转变为加强事前和事中的防范,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起到了较好的效果。同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部内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工作机制,从注重政策的制定向注重政策制定和督促执行政策并举转变。总体上讲,这项工作才起步,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稽查工作组织尚未落实,请各地比照建设部工作格局,建立和健全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同志们,2007 年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责任非常艰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务实的作风,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安排,确保今年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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