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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办法强化执行 防范干部违规干预重大事项

[日期:2023-09-05] 来源:  作者: [字体: ]

近日,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纪委监委发布通报,该州松潘县青云镇原四级调研员杨松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通报指出其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项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政府采购事项中谋取私利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这是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一起典型案例。

  “我们在监督办案中深有体会,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本人或者默许、纵容亲属等特定关系人插手干预有关单位的重大事项,这背后往往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不少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四川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该省出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办法(试行)》,对如何认定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怎样履行报告程序、如何追责问责,进行具体化、可执行化规范。

  四川省纪委监委明确要求将贯彻执行《办法》作为推进党内监督工作特别是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内容,推动“关键少数”用权受监督、干事打头阵。同时,督促各市(州)、部门党委(党组)担负起贯彻执行的主体责任,推动其梳理细化本地区、本单位重大事项清单,明确记录报告责任人和接收、转报(通报)、核实责任分工及具体报告程序等。

  日前,四川省纪委监委召开专题会,就推动《办法》贯彻执行进行再部署、再安排,进一步厘清思路、细化措施。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广元市青川县纪委监委制发《主体责任口袋书》,明确党政“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制”等注意事项,对近年来发生的3起说情打招呼、搞“一言堂”“一支笔”等典型案例进行通报。绵阳市盐亭县纪委监委实行“事前督促提醒+事中监管监督+事后报告”工作模式,推动全覆盖自查自纠,督促党委(党组)牵头开展全覆盖清理整顿,定期谈话提醒,定期报送执行情况。

  “贯彻执行好《办法》,涉及面广、难度不小,我们需要有韧劲,更需要找准抓手,重点突破,把制度的刚性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推动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地干事创业。”四川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侯荣 王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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