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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日期:2023-08-29] 来源:  作者: [字体: ]

2023年2月22日13时12分许,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内蒙古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53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430.25万元。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特别重大坍塌事故,是一起企业在井工转露天技改期间边建设边生产,违法包给不具备矿山建设资质的施工单位长期冒险蛮干,相关部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地方党委政府失管失察,致使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存在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千方百计搜救失联人员,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做好安抚善后等工作。要科学组织施救,加强监测预警,防止发生次生灾害。要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并举一反三,杜绝管理漏洞。强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强化防范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应急管理部部长王祥喜率工作组紧急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应急管理部牵头,公安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全国总工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等方面参加的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调查组,并聘请专家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测绘试验、计算分析和调阅资料、询问谈话、座谈交流等方式,查清了事故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发生经过、原因和有关企业情况,查明了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履职情况、存在问题和责任,总结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是未按初步设计施工,随意合并台阶,形成超高超陡边坡,在采场底部连续高强度剥离采煤,致使边坡稳定性持续降低,处于失稳状态,边帮岩体沿断层面和节理面滑落坍塌,加之应急处置不力,未能及时组织现场作业人员逃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调查查清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是煤矿严重违法建设生产,施工单位违法冒险蛮干,中介机构、监理公司故意弄虚作假,有关部门监管不严不实,地方党委政府失管失察。


事故调查组按规定将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


针对事故中暴露的问题,事故调查组总结了五个方面的主要教训: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统筹发展和安全存在严重偏差;汲取事故教训不深刻,屡屡重蹈覆辙;监管执法斗争精神不足,隐患排查整治质量不高;企业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无底线;资源规划布局不合理,小型矿山安全条件差。同时,提出六项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开展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面提高企业安全条件和管理水平,严格整顿规范中介机构从业行为,加快推动矿山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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