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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报告抓落实 强化日常监督 深入干部群众发现问题

[日期:2020-03-13]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兰琳宗

  四次全会工作报告在部署“发挥纪委监委专责监督作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工作任务时指出,强化日常监督,深入干部群众发现问题,注重运用谈心谈话防微杜渐,监督前移、做实监督、增强实效。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首要职责。强化监督,重在日常、贵在有恒。只有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做到位,才可能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错酿成大错,真正管住绝大多数,实现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有机统一。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深做实监督职责,坚持以高质量监督促进高质量发展,聚焦“关键少数”,强化日常监督,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贯穿始终,通过个别谈话、参加民主生活会、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抓实近距离常态化监督。2019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84.9万人次。其中,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约谈函询、批评教育124.6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7.4%。从2017年的59.7%到2018年的63.6%,再到2019年的67.4%,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力度持续加大,反映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同时也要看到,一些地方纪委监委仍存在不愿监督、不善监督、不会监督的情况,日常监督手段不多、威慑力不强、实效性不足。有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职能分离、部门分设后,监督检查室的人还在做审查调查的事,有的离开信访举报线索就不会监督,对该发现的问题发现不了、不能及时发现,监督不到位仍是纪检监察工作的薄弱环节。

  落实全会工作报告“强化日常监督,深入干部群众发现问题”要求,要坚持不懈探索强化监督职能,提升日常监督能力,在增强监督实效性上不断下功夫。

  强化日常监督,首先要督促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扛起责任。党的领导是全方位的,本身就包含着管理与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 党委书记要把领班子、带队伍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使党员干部时时感受纪律约束。纪委监委要履行好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协助不代替、到位不越位,推动党组织落实好监督管理责任,实现纪委专责监督与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的有机结合。

  强化日常监督,要盯住关键少数,盯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监督的对象大量增加。但全覆盖,不意味着纪检监察机关就要直接盯住每一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大量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应该是由党委党组来直接领导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日常监督,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通过盯住关键少数,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带动和促进整个监督体系不断健全、更好运转,从而真正解决监督全覆盖的问题。

  强化日常监督,要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平时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并不比审查调查容易,是得罪人的活。用好第一种形态,是对担当精神和斗争精神的重要考校,是很高的要求。要敢于当“黑脸包公”,抓住红脸出汗这个关键,看见苗头就提醒、听到反映就过问、存在问题就处理。要综合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和参加民主生活会等多种方式加强日常监督,强化约束氛围,提升监督效果。

  强化日常监督,要切实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深入干部群众发现问题。从被查的一些腐败对象看,有的腐败分子善于伪装表演、当“两面人”,被查之前信访举报很少。要改变离开问题线索就不会监督的状况,深入干部群众发现和了解干部的作风和廉洁情况,对领导干部和当地政治生态进行精准画像,既见“树木”又见“森林”,及早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同时,扶贫、民生等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就发生在群众身边,更需要主动走进群众,从谈话、调研中了解掌握群众对党员干部、监察对象的问题反映,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开展监督,让群众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纪检监察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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