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6-09-19
06:30
近日,河北省出台《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对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进行规范管理。按照规定,企业负责人年度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定期向职工公示,接受监督。
根据《暂行办法》,河北省国资委纪检监察机构将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监督检查体系。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门将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有关情况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和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等工作体系。
在公务用车方面,企业应结合经营管理实际,选择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管理方式,包括为企业负责人提供公务用车、发放公务用车补贴或提供差异化用车保障。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超标配车,不得以企业接待为由购置超标准用车。在企业发生亏损或者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期间,严禁为企业负责人购置、更新公务用车。
在商务和外事活动中,企业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标准做好接待工作。原则上安排自助餐。确因工作需要安排桌餐的,严格控制陪餐人员人数。用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高消费餐饮场所。
根据规定,企业不得向所出资企业和关联企业转嫁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购置(租赁)和运行费用、培训费用、差旅费用、业务招待费用等。
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负责人,省国资委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及相应的经济处罚。(河北省纪委)
http://www.ccdi.gov.cn/yw/201609/t20160918_86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