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9月06日 16:30:15 来源: 高检网
广安市委原常委、副市长蒋英胜 资料图
日前,四川省广安市委原常委、副市长蒋英胜(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蒋英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蒋英胜,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英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拆迁、款项拨付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款,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6-09/06/c_12927159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