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在武汉天河机场,“百名红通人员”朱海平从美国回国投案自首。新华社发
G20杭州峰会上,G20各国领导人一致批准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在华设立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等事项,国际反腐合作取得重要成果。
中国主导通过又一项反腐败国际文件
“注意到外逃腐败人员和资产造成的危害,各国应视情采取措施拒绝成为腐败人员与腐败资产的避风港。”这是刚刚通过的《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高级原则》由中方起草并引导G20各成员凝聚共识、一致通过,是继2014年APEC《北京反腐败宣言》发表以来,中国在当前主要国际合作机制下主导通过的又一项影响深远的反腐败国际文件。
记者注意到,《高级原则》分三部分共10条,内容涉及拒绝腐败分子入境、建立个案协查机制、完善合作法律框架等多个方面,明确要求各国为追逃追赃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除《高级原则》外,在华设立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通过《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亦是此次峰会取得的重要成果。此次通过的《行动计划》,指明了未来两年G20反腐败合作方向和重点领域,将包括追逃追赃在内的务实合作确立为优先合作领域之一。
三者中,《行动计划》是近期行动纲领,《高级原则》是具体指导文件,研究中心则放眼未来反腐败规则的制定。
研究中心将提供专业的智力支持
今年G20反腐败工作组共同主席、中央纪委监察部国际合作局副局长蔡为表示,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由北京师范大学设立。研究中心将为追逃追赃工作奠定坚实的研究基础,提供专业的智力支持,特别是对重点国家相关法律和国际法的了解,对相关程序和机制的掌握,以及个案方面的研究和分析。
在蔡为看来,设立研究中心,是我国在G20反腐败合作框架下的机制创新,为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建立了实体研究机构、构建了有利平台,并将为我国参与国际反腐败规则制定提供支持。
这些成果体现了中国以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为抓手,参与全球反腐败治理、推动构建反腐败新秩序的决心。G20成员中许多是腐败人员和资产外逃重点目的地,抓住G20国家就等于牵住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合作的“牛鼻子”。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
成绩
一年多来已有33名“红通”疑犯归案
2014年以来,我国先后开展“天网2014”、“天网2015”行动,已从70余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1915人,追赃金额74.7亿元。2015年4月集中曝光的“百名红通人员”已有33人归案。新京报记者统计发现,有18人被劝返、缉捕11人、遣返2人,另有2人死亡。
对于潜逃的疑犯来说,劝返是一种相对主动的方式。中纪委曾对此作出解释,在逃犯发现地国家司法执法机关的配合下,通过发挥法律的震慑力和政策的感召力,促使外逃人员主动回国接受处理。
盘点发现,近期回国的唐东玫、云健、朱海平和郭廖武等人均是回国投案自首,其中朱海平自1998年6月逃往美国,至今年7月回国,在外潜逃时间达18年。
对潜逃国外的疑犯进行缉捕则通常需要外交部、公安部和驻外使馆的协调配合。2015年,孙新、钱增德、李远寿、詹再生和赵汝恒等5人分别从柬埔寨、肯尼亚、韩国、马来西亚和加纳被抓获归案。
除了遣返,引渡和异地追诉也是重要的追逃方式。2009年,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任行长许超凡和许国俊因洗钱、跨州转运盗窃资金、护照和签证欺诈等罪名在美国接受审判,分别获刑25年和22年,二人上诉后法院依然维持原判。
记者盘点发现,这33名“红通”疑犯涉嫌罪名较为集中,主要为贪污、受贿、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此外,龙岩市天成房地产开发公司原董事长黄水木、中国民航湖北省管理局财务处原副处长朱海平等人涉嫌诈骗。
公开报道显示,在回国之后,这些犯罪嫌疑人目前只有孙新1人获刑。
百名红色通缉令发布之后,孙新是第3名回国的疑犯,他曾任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处出纳,于2008年10月外逃泰国、柬埔寨,归案时间为2015年6月8日。
今年7月26日下午,北京市二中院对外逃7年的孙新所涉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孙新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揭秘1
设研究中心有何作用和意义?
面向G20成员国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有效利用各国专家资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国际合作局副局长蔡为表示,该研究中心是第一个面向G20成员国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的机构,不仅为G20成员国开展相关合作搭建了有利平台,将来还会为反腐败国际合作规则制定提供智力支持。利用G20平台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研究,既能突出重点研究G20国家,又能有效利用G20国家的专家资源。
蔡为表示,在中国设立研究中心,得到G20成员国一致欢迎和支持。G20各国愿意以此为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援助。其中,腐败分子外逃主要目的国美、加、澳、新等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积极支持与配合;金砖国家等发展中国家在追逃追赃方面有共同诉求,对研究中心充满期待。据新华社
揭秘2
研究中心为何在北师大设立?
该校在追逃追赃方面研究实力强,与海外多个学术机构有交流合作关系
据有关人士介绍,主要是基于北京师范大学在追逃追赃方面研究实力比较强,追逃追踪一般涉及反腐败和国际刑法两方面,北师大在这两方面的实力都强,刑法学科一直处在全国前列,综合实力位居全国领先地位;而且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秘书处一直设在北师大。
“北师大在国际追逃追赃方面有比较专业的学者,同时在人才方面,也培养了很多国际刑法、反腐方向的硕士、博士和博士后,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问题有比较集中的研究。”该人士表示,北师大与纪检监察系统、司法机关以及海外的学术机构也有比较紧密的学术交流关系。
据其介绍,北师大和很多国际上著名的刑事法学研究机构,比如德国马普研究所、韩国刑事政策研究院、英国牛津大学犯罪学中心,以及联合国相关部门,比如联合国反恐局、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等,都有比较紧密的交流合作关系,和国内很多机构包括中纪委、最高法、最高检有关内设机构、职能部门以及地方政法机关都有交流合作关系。(记者 沙璐)
揭秘3
该中心将重点研究哪些方面?
开展4个领域研究,如比较国内外法律法规为追逃追赃寻找合作突破口
中央纪委监察部国际合作局副局长蔡为表示,研究中心将围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主要开展如下领域的研究:一是G20国家中主要外逃目的国的追逃追赃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与国内法律法规相比较,寻找合作突破口;二是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如何完善追逃追赃相关内容,如“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三是与G20追逃追赃合作密切相关的内容,如引渡、司法协助、资产返还立法和实践等;四是相关重点研究领域,如跨国商业贿赂、投资移民政策等。据新华社
揭秘4
研究中心设立目前进展如何?
估计近期挂牌成立,多部门专家将加入,并吸纳G20国家的海外专家
G20反腐追逃追赃研究中心筹建工作顺利,估计会在近期挂牌成立。据了解,G20反腐追逃追赃研究中心既有北师大在反腐败研究方面专长的学者,也有中纪委、最高法、最高检、中国人民银行、司法部、公安部、外交部以及地方司法机关具有反腐败研究专长、熟悉反腐败追逃追赃实务的专家等;此外,还会吸纳G20国家的海外专家。
这些人士既有专职也有兼职,将共同组成一个团队。(记者 沙璐)
对话
北师大去年曾成立一个反腐败研究机构,负责人谈我国反腐追逃追赃形势
“国际追逃仍存在法律障碍等难点”
除即将设立的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在去年8月也成立了一个关于反腐败的研究机构——北师大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新京报记者昨日采访该中心秘书长彭新林,他介绍了该中心一年来的发展情况、我国在反腐追逃追赃方面遇到的问题和难点,以及两所研究中心之间的区别。
新京报: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是怎样的机构?
彭新林:去年北师大与联合国毒品与犯罪办公室在维也纳联合国总部正式签订合作备忘录,北师大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正式成为国际反腐败学院联盟的第33家成员单位,具有国际性。
新京报:平时都开展哪些工作?
彭新林:主要是开展国际反腐败研究、交流、培训、教育和招生。
新京报:该中心的核心团队有哪些人?
彭新林:中心主任是著名法学家赵秉志教授,名誉主任是北师大党委书记刘川生。同时聘请了两位顾问,一是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高铭暄教授,另一位是中纪委有关领导。
新京报:我国海外追逃追赃面临哪些问题和难点?
彭新林:我国在国际追逃存在法律障碍,各国政治制度、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和法律制度上都有差异;高昂的追逃成本也是制约国际追逃工作深入开展的一大瓶颈;互联网、信息科技、技术侦查等技术措施运用有限、技术装备存在不足;国际追逃经验也不够丰富。
新京报:G20反腐研究中心和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有何区别?
彭新林: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主要针对G20,且围绕反腐败追逃追赃问题开展专门研究。这是在新形势下设立的专门研究机构。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涉及的国家并不限于G20成员,所研究的内容也不限于反腐败追逃追赃。二者在定位、性质、内容、人员组成和研究重点等方面都不一样。 (记者 沙璐)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6-09/07/c_12927210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