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
2016-06-15 17:07 来自 打虎记
在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部分师生对原党委书记(正厅级)严文清的评价都是“能干”。在他主政期间,学校完成了搬迁,由湖北教育学院更名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并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的评估。然而,很少有人知道,新校内的许多建筑,都留下了这个博士学历的领导以权谋利的身影。昨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敲响法槌,公开审理严文清涉嫌受贿一案。
能干的校领导倒在基建上
占地1700多亩的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以下简称湖北二师)位于光谷核心区,风景秀美,交通便利,一栋栋新大楼巍巍耸立。湖北二师的飞速发展,也就是这十多年的事:2003年,学校搬迁至光谷园区;2007年,学校由湖北教育学院改制更名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2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在这期间,严文清历任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很多人调侃,严文清是应了“房子建起来,官员倒下去”这句俗话。
从2003年搬迁开始,学校光谷新校区开始了大规模的扩建。不少建筑公司,盯上了这块“肥肉”。
根据随州检方指控,2004年7月,武汉平安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某,找到时任湖北教育学院院长的严文清,请他帮忙将平安公司位于湖北教育学院西边的107亩土地转让给湖北教育学院,并由平安公司整体代建校园西区,严文清同意了。2004年11月29日,湖北教育学院与平安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由平安公司整体代建湖北教育学院西区学生宿舍、食堂及教学楼等工程,项目总承包价人民币18960万元。
一下子拿到了一亿多元的工程,2005年2月,余某为表示感谢,并请严文清在支付工程款方面给予关照,送给严文清人民币30万元。
2005年6月,严文清准备在新校区附近购房,看房时,他叫上了余某。余某告诉严文清:“买什么房啊,我在江夏正好有一栋房,你对我这么关照,房子送给你了。”严文清收下了。2005年8月,余某又出资10余万元对房屋进行了装修。
2006年9月,2008年9月,余某为请严文清帮忙支付工程款,分两次送给严文清20万元。
2005年3月至2007年10月,经严文清签批,校方共支付平安公司西区工程款19430万元(含增加工程部分);2009年1月,经严文清同意,校方支付西区工程款744.95万元。
学校的行政办公楼、图书馆,在招投标或是工程款结算过程中,严文清都留下了以权谋利的身影,分多次收受贿赂百余万。
2015年1月23日,严文清因涉嫌受贿被逮捕。
收受230万帮人合作办学
进入法庭时,时年57岁的严文清已经步履蹒跚。他曾经的一名学生告诉记者:“几年不见,他老了好多,白头发多了不少。”
虽然见老,但严文清依然条理清楚,话语清晰。庭审现场,他一直强调:“我知道拿别人的不好。”
不想白拿别人的,严文清想到了他的发明:严氏国际音标录入法。该录入法,是严文清带领学校老师搞出来的发明,获得了国家专利。
根据随州检方指控,严文清先后以销售光盘等名义,收受武汉长江教育专修学院(以下称长江专修学院)230万元。
2011年7月,长江专修学院法定代表人谭某来到严文清办公室,表明来意:“想跟二师独家合作办学。”
严文清表示三年内实现与长江专修学院独家联合办学。同时,他提出了条件:“我这有一些刻录了‘严氏国际音标录入法’的光盘,你们学校能不能买一些?”谭某随即召集股东商议此事,获得通过后,严文清将约3000张光盘交给谭某,拿到光盘后,谭某支付人民币50万元。
2011年8月,严文清又让谭某购买4000张光盘,谭某在征得全体股东同意后,买下光盘并送给严文清人民币60万元。
2013年1月,严文清又“卖”给谭某5000张光盘,拿到100万元。
2013年5月28日,湖北二师与长江专修学院签订《联合办学协议书》,约定由湖北二师与长江专修学院联合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本科助学班”。
2013年底,严文清再次向谭某提及购买光盘一事,谭某告诉严文清,此前所购光盘没有任何用处,一直堆放在仓库闲置,严文清这才没有再提此事。
2014年6月24日,湖北二师与长江专修学院签订了《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合作协议书》,长江专修学院因此入驻湖北二师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办公。
纪委约谈后仍继续受贿
2013年11月,有人向纪委举报严文清存在受贿嫌疑,提到了他位于江夏的那栋住房。
当月,湖北省纪委找严文清谈话,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而随州市检察院指控,在此之后的2014年1月,长江专修学院的法定代表人谭某为感谢严文清此前关照,在征得全体股东同意后,以给严文清拜年的名义送给他20万元,严文清收下了。
2013年7月,湖北二师对外洽谈合作举办艺术与传媒学院事宜。武汉稻田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得知后,先后多次请求被告人严文清在合作办学方面给予关照。2013年10月,胡某为请严文清在合作举办艺术与传媒学院方面给予帮助,追到了严文清位于公安县毛家岗镇的老家,送给了严文清5万元,严文清收下了。
2014年2月,胡某为请严文清帮忙加快推进合作办学进度,在严文清办公室楼下送给严文清人民币10万元,虽然此前纪委找严文清谈过话,但是他还是收下了这10万元。
直到2014年2月,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严文清涉嫌有关问题决定开展调查,同年5月,严文清这才给某建筑单位的负责人退还了100万元受贿款。
“感觉最对不起女儿”
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7月至2014年5月,被告人严文清在担任湖北教育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党委书记兼财经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承接工程、结算工程款、合作办学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495万元、房屋一套价值人民币237.32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732.3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严文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严文清对公诉人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表示没有异议,但对部分认定数额提出了异议。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严文清所收受的房屋价值认定,案发前退还的100万元是否应计入受贿数额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法庭辩论结束后,严文清作了最后的陈述,短短几句话,概括了他的这一生:“我几十年来将所有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为湖北省第二师范学院带来巨大的成绩。但是后来我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扭曲,我对不起党和人民,对不起学校,也对不起家人和朋友,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说到家人,严文清几欲落泪:“我当党委书记的这些年,是学校发展最快的几年,但也是最困难的几年。”因为困难,严文清扑在工作上,自己感觉亏欠最多的,是他的女儿。
严文清本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妻子退休,1997年出生的女儿在上大学。“我本来对女儿照顾就不多,现在更是要缺席她的大学生活。我对不起她。”
随州市人大、政协、纪委有关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两百余人旁听了庭审,旁听者纷纷表示,通过庭审接受了教育,感到了极大的震动:“好好的家庭,就因为贪欲走到这步,太不值得了。”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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