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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住国企职务消费“黑洞"--透视四部门"12条禁令”

[日期:2012-05-15]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字体: ]

     新华网北京5月8日电  日前,财政部会同监察部、审计署和国资委联合发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列出规范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的12条禁令,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8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的发布是党中央、国务院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规范职务消费行为具有现实的指导作用,有利于更好规范国有企业管理。

    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难题亟待破解

    近年来,收入分配不公平现象较为严重,与收入分配有关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由于没有制度的规范和约束,职务消费成为一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假公济私、铺张浪费和贪污腐败的温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国企高管腐败案数量呈上升趋势。

    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问题。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问题提出后,有关部门积极研究规范管理的办法。但从现有规定的执行情况看,由于系统性、操作性不强,仍然存在财务管理软约束、监管主体不明确、支出标准难量化、企业参与不积极等问题,企业加强职务消费管理缺乏明确的制度指导。

    这位负责人指出,此次之所以发布这一办法,除了回应社会舆论的关注,也是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具体成果。四部门以“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职务消费行为和奢侈消费风气”为目标,联手制定了具体可行的监管措施,既解决了短期内职务消费亟待规范的难题,也为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制度改革迈出坚实一步。

“12条禁令”约束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

    此次四部门发布的《暂行办法》一大亮点是采用非常明确的“禁止性条款”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严格规范。

    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指出,由于企业经营管理差异化明显,职务消费属于企业微观层面的管理问题,又直接针对企业负责人个人的消费行为,敏感度较高,制定相关的制度办法难以获得参考的标准,更缺乏可借以统一规范的依据。

    这位负责人表示,为使《办法》具有可操作性,四部门并未对职务消费的具体支出标准等属于企业内部管理的事项作出统一规定,而是对不合理、不合法、变相支出项目等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办法》共列出12条职务消费的禁止性项目,主要涉及超标准、豪华、高档消费;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装修、保健、商业保险、培训费等费用;利用职务转移职务消费支出;虚列费用,套取现金等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还要求企业自身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具体项目、标准等制度由企业制定,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这些措施既弥补了职务消费项目难以列举、标准难以掌握等欠缺,又可促使企业职务消费项目和支出标准的明朗化,是当前破解职务消费难题的最佳选择。”这位负责人说。

    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刘澄表示,“12条禁令”在一定程度上对国企领导的职务消费监管进行了细化,为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开了一个好头,具有积极意义。

    强化制度约束 堵住“监管漏洞”

    近年来,国企高管腐败案频发,根本原因在于“监管漏洞”。

    专家指出,很多国企内部实行“一把手”财务监管,有的国企领导人年薪过百万元,但每年的职务消费就可能高出工资好几倍,很难证明其中每一笔消费都是正常的职务消费行为,因为很多可以通过其它发票来顶账甚至套现。

    对此,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指出,解决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关键是要强化制度的硬约束力,建立起规范有效的制度监管机制。这也是《办法》的另一亮点。

    《办法》要求建立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分层次的职务消费管理制度,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其管理职责分别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实施管理,企业要依据本规定制定和完善具体的规章制度。同时,建立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共同发挥作用的分层次、内外结合的监管体系。

    刘澄认为,要想堵住职务消费的“黑洞”,关键要把各项监管政策落实到位,并针对国企的新变化、新问题不断完善监管制度,通过“制度防腐”树国企清廉之风。此外,国家还应从法律层面强化对职务消费违纪行为的约束。如果将超出一定额度的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行为列为职务犯罪,甚至列为贪污,可能更具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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