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要求,市直各审批单位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该当场或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及所需资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审批事项的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等都要向社会公开,实施"阳光审批"。
文件规定,对市直部门和单位被服务对象或行政管理相对人多次投诉或者行政审批绩效测评连续三次排名靠后的,或因所投诉事项办理不力被通报批评的,市效能办、市优化办对责任单位实行黄牌警告,一年内两次受到黄牌警告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该单位"一把手"进行行政问责。
据悉,韶山还将推进推行涉企检查预告公示制度和同城一级检查制度。行政执法单位对企业执法检查要编制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并通过媒体、网站等有效途径预告公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等临时性、突击性的计划外检查事项,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可不经预告公示程序进行。对企业的执法检查,要按照地域、层级确定检查主体,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执法检查,明确由一级负责,不得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交叉检查。上级行政机关按照规定已履行检查职责的,下级行政机关不再检查;下级行政机关已履行检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一般不再检查。一系列的政策出台,为受金融危机影响的企业打了气、鼓了劲,赢得了企业主真心的感谢。(中共湖南省韶山市纪委供稿 作者 刘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