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健辉
■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包括通化县公安局长张秀文
今年年初以来,全国打黑办、公安部、省纪委相继接到举报,反映通化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禹帆涉嫌利用职权徇私枉法、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等违法犯罪问题,引起全国打黑办、公安部和省纪委高度重视。
5月13日,省纪委对王禹帆采取了相应措施,同时,警方展开立案调查,先后将刘健辉、许淼、于桂兰等10名犯罪嫌疑人抓获。6月8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王禹帆依法刑事拘留,王禹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检察机关已介入调查。
新闻回放
以通化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禹帆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15名成员,近日由辽源市检察院以涉嫌10项罪名批准逮捕。
非法敛取巨额财富
经公安、检察机关侦查,王禹帆自1998年担任通化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东昌区公安分局局长以来,依仗权势专横跋扈,为所欲为,利用刘健辉、许淼等人,网罗2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王禹帆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亲自组织、指挥其团伙成员,在通化市及周边地区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为了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他们不择手段,肆无忌惮地采取强取豪夺、寻衅滋事、强占矿产、强迫交易等一系列犯罪行为,以非法手段敛取了巨额财富。
作恶多端涉嫌十宗罪
该团伙中的骨干成员张秀文,被捕前身份为通化县公安局局长。王禹帆在担任通化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东昌区公安分局局长期间,张秀文先后担任过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区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及东昌区分局副局长。1999年,东昌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在通化市公安局考核评比中,名列17个单位之首,张秀文被通化市公安局记三等功。当时张秀文号称“糖衣炮弹打不透的治安大队长”。
目前,该涉黑犯罪团伙头目王禹帆、许淼、刘健辉及骨干成员于桂兰、范潇、邓建国、于昌海、姜作兵、马文成、刘中英、张秀文、刘英明、李建军、王新宾、马晨光共15人在辽源市看守所,被辽源市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寻衅滋事罪,伪造公文罪,贩卖毒品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赌博罪,徇私枉法罪,行贿罪10项罪名批准逮捕。
王禹帆简介
王禹帆,男,1962年5月出生,汉族。1979年12月入伍,1982年12月退伍,分配到公安机关工作。先后担任过民警、经济侦查大队侦查员、副大队长、经济侦查支队队长等职务。1998年2月,提升为通化市公安局副局长,不久便开始兼任东昌区公安分局局长。
王禹帆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1996年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