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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择校费今年仍限四万 省教育厅回应:国家怎么说,广东就怎么做

[日期:2007-03-23]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梅志清 谢苗枫 [字体: ]

省教育厅首度正式回应“高中择校生禁收学费”政策:国家怎么说,广东就怎么做

  昨日,针对发改委颁发的“高中择校生禁收学费”新政,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首度正式作出回应:到目前为止尚未收到相关文件,但只要是国家政策,就会根据省情制订贯彻意见,严格执行,毫不含糊。广州市物价部门有关人士称,今年广州高中的择校费仍维持去年标准,最高限价为4万元。

  据新华社报道,今后公办高中要进一步降低择校生择校收费标准,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等名义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也是从媒体报道中知道此事的,具体细节尚不知,所以还不能妄自下结论。但是,非义务教育阶段收取择校费是合法的,但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这些年来广东一直是这么做的。现在国家规定收了择校费后不能再收学费了,那么,广东将遵照文件执行。此新政是不是从今年9月份开始执行?省教育厅表示还是要待看到正式文件后才知道相关要求,反正国家政策规定怎么做,广东就怎么做。
  
  回应

  择校费不会随便乱涨
  
  至于现在社会最为关心的这一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会不会变味,会不会以抬高择校费的形式来收取学费,这位负责人表示,择校费是由物价部门来核定的,并不是教育部门说收多少就多少。据了解,现在择校费收上来后均上交本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门再足额用于教育事业的发展。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说,省教育厅将一如既往地严厉彻查、打击学校乱收费行为,“这点请家长学生们放心”。

  同时,广州市教育局局长华同旭也表示,至今还没有看到任何文件,但是广州市将会严格按照新规定执行。对于如今择校费会否重新浮动,广州市物价部门有关人士称,今年广州高中的择校费仍维持去年标准,最高限价为4万元。至于将来会否变动,很难说准,因为择校费的高低与各地教育成本支出休戚相关,其收费标准的浮调都是经过谨慎的测评后确定的。
  
  
■穗择校费变迁 

      省市级普高择校费        一般普高

  2000年 1.2万元/年           9000元/年

  2001年  4.5万元/生          2.8万元/生

  2002年  市物价局决定从2002年秋季入学起,调整高中择校费标准,各类学校标准分别比原标准下降了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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